惠丰投资 样本条款

惠丰投资.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惠丰投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3007015222076 成立时间 1998年11月22日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徐惠祥 注册资本(万元) 2,000 实收资本(万元) 2,000 注册地 海城市 主要生产经营地 海城市 住所 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 实业项目投资;商品贸易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策划咨询服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五金制品、纺织用品、日用品、金、银、珠宝(不含佛教用品,需审批项目除外)的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徐惠祥 72.50% 徐恕 19.25% 臧婕 8.25% 主营业务 投资业务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 30,885.75 30,878.71 净资产 13,990.81 13,970.67 营业收入 17.13 27.88 净利润 20.14 779.47 注: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数据业经鞍山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鞍中科华会审 (2020)27号)、(鞍中科华会审(2021)65号)。
惠丰投资. 姚锡福 员工持股安排 是 工资、薪金所得及家 庭积累等自有资金 否 是 12
惠丰投资. 是 徐惠祥与臧婕合计持股 80.75%; 徐惠祥父亲暨臧婕配偶父亲徐恕持股 19.25%

Related to 惠丰投资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 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 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 基金份额净值 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前述保险单或凭证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 指令的发送与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 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指令方式发送指令后,指令状态将变成“托管行已接收”或“托管行处理中”。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托管人确认收到指令的时间视为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时间。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后,应及时查询指令状态,发现未发送成功或指令状态有误,应立即与基金托管人联系共同解决。基金托管人通过客户端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银行间成交单信息、基金申赎款信息以及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席位佣金等应付款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对根据上述信息生成的电子指令进行核对或确认,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于提供上述信息造成生成指令金额错误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方式发送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后,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全国银行间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基金托管人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和银行间交易成交单,答复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电话。指令或成交单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授权文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及时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