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方法和原则 样本条款

成交方法和原则. 4.3.1 谈判小组在综合评定供应商的各项指标的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 有执行合同能力。 4.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无效: (1)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 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 要求报价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材料原件扫描件,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供的; (6)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相应文件中无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的; (7) 报价有效期短于本文件第一部分规定期限的; (8) 采用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报价的; (9) 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报价,其响应文件无效: (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3.4 成交原则: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候选供应商排序时出现并列情况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最终排序。
成交方法和原则. 谈判小组在综合评定供应商的各项指标的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成交方法和原则. 4.3.1 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定供应商的各项指标的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 有执行合同能力。 4.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无效: (1)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 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 要求报价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材料原件扫描件,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供的; (6)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相应文件中无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的; (7) 报价有效期短于本文件第一部分规定期限的; (8) 采用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报价的; (9) 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报价,其响应文件无效: (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3.4 成交原则: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评审原则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4.3.5 评审方法及细则 A评审方法说明: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在确定候选供应商排序时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最终排序。
成交方法和原则. 14.1 谈判小组在综合评定供应商的各项指标的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4.1.1 报价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4.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4.1.3 有执行合同能力。 14.1.4 如谈判小组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实地考察,则应按确定的预成交排序进行。
成交方法和原则. ‌ 17.1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1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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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大会的召集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事業内容 入札公告時の仕様書の内容を記載。

  •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和公布 收益分配方案由理财产品管理人拟定,并由理财产品托管人核实后,在分配前进行信息披露。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分配日、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 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 供給の単位 当社は、次の場合を除き、1 需給契約につき、1 供給電気方式、1 引込みおよび 1 計量をもって電気を供給いたします。 (1) 共同引込線(2 以上の需給契約に対して 1 引込みにより電気を供給するための引込線をいいます。)による引込みで電気を供給する場合 (2) その他技術上、経済上やむをえない場合

  • 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供应商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天内。 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供应商 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采购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正,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采购人应在七日内对供应商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

  •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 乙方违约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额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进行抵押或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的; (2) 在接到甲方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商铺的; (4) 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活动的; (5) 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6) 卫生、工商等行政部门或甲方检查发现乙方餐饮及销售食品存在问题,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7) 在经营中违规使用其他收单设备进行收银结算,故意逃避、隐瞒经营收入的。 2.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等),每逾期一日,则应按上述逾期交纳费用总额的x %支付甲方违约金。 3.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该按合同年租金额x%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腾退并归还房屋。乙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3倍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