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坐落. 同前述基地內「_」編號第_棟第_樓第_戶(共計_戶),為主管建築機關核准_年_月_日第_號建造執照(建造執照暨核准之該戶房屋平面圖影本如附件)。
房屋坐落. 北京市 区 (应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记载的坐落一致),属 街道办事处(乡镇) 居民委员会(村委会)。
房屋坐落. 房屋产权人 1 【】
房屋坐落. 買方購買同前述建築基地內預定興建地下五層、地上十五層一幢之社區,定名為「元利樂樺」(共計 85 戶)。買方購買編號第 棟第 層房屋壹戶。
房屋坐落. 同前述基地內【長虹 XXXX 32】(以下簡稱本案)甲方同意購買 棟 樓壹戶,為主管建築機關核准 102 年 06 月 05 日 102 莊建字第 366 號建造執照。(附件一)。
房屋坐落. 本基地內「百川凱硯」編號第 A1 棟第 1~15F 及 A2 棟第 2~15樓及 B、D 棟第 3~15 樓及 B、D 棟 1、2 樓為店鋪(共計 139 戶),為主管建築機關 108 年 1 月 8 日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桃 00000 號建造執照 (經 108 年 12 月 20 日核准變更為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桃 00019-1 號建造執照影本如附件十五)。
房屋坐落. 同 前 述 基 地 內 【 花 現 】 ( 以 下 簡 稱 本 案 ) 甲 方同 意 購 買 戶 樓壹戶,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核准109年05月11日109板建字第 00245 號建造執照(附件一)。
房屋坐落. 同前述基地內「大同莊園 III」第 棟第 層第 戶 (共計壹戶),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所核發建造執照,執照號 碼為 110 年 1 月 5 日 110 土建字第 005 號(建造執照影本如附件四),本大樓原建造執照取得後向政府主管機關申請建造執照變更(詳建造執照變更申請前後對照表如附件四之 1),即:
房屋坐落. 同前述基地內「元山居」編號第 棟第 樓之房屋壹戶(本社區共計 133 戶)。 為主管建築機關即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核准 108 年 03 月 08 日中 建字第 00126 號建造執照(詳如【附件一】建造執照影本;建造執照核准之該戶房屋平面圖影本詳如【附圖一】。) ※如上述建造執照附表所載,本社區地上三層以上(不含屋頂突出物)屬於集合住宅以及社會住宅之樓層,每層高度為 3.3公尺,各樓層之實際高度依爾後政府核發之建築物使用執照標示以及相關法規定義為準。
房屋坐落. 同前述基地內【市政愛悅】編號第 棟第 樓房屋 壹 戶 □住宅□店鋪,為主管建築機關核准 111 年 06 月 08 日 111 重 建字第 00240 號建造執照詳如【附件七】(建造執照暨核准之該戶房屋平面圖影本如附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