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确认 样本条款

托管确认. 理财产品发行前三个工作日,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理财产品说明书及托管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议以及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的样本或复印件,加盖管理人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后,传真至托管人 023-67126801/023-67127863。 管理人于产品成立前变更理财产品相关要素的,视为新理财产品,应重新向托管人提交,管理人进行上述变更但未重新提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管理人承担。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管理人对理财产品进行变更影响到托管人托管职责履行的,应征得托管人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管理人变更理财产品未重新提交托管人而影响托管人托管职责履行的,由此造成理财产品损失的,所有的责任由管理人自行承担。 托管人对理财产品财产的托管并非对该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的保证或承诺,托管人不承担托管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本协议的签订,并不表明托管人对理财产品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理财产品没有风险。托管人对理财产品的合法合规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托管确认. 每只理财产品成立当日,管理人应向托管人提交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成立确认书(格式见附件1-2)及托管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议以及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的样本或复印件,加盖管理人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后,邮件(传真/邮件)发送至托管人,由托管人确认是否受理托管,经托管人确认托管的,托管人应在收到管理人上述材料当日以邮件(传真/邮件)形式向管理人出具托管确认书(格式见附件1-2)和理财产品成立确认书(回执)(格式附件1-3),该传真件/邮件与正本文件具有相同效力。托管人应于产品成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理财产品托管确认书原件和理财产品成立确认书(回执)原件以邮寄形式送达管理人,传真件/邮件与原件不一致时,以传真件/邮件为准。
托管确认. 理财产品发行前三个工作日,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理财产品说明书及托管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议以及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的样本或复印件,加盖管理人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后,传真至托管人 0755-88891801,由托管人确认是否受理托管,经托管人确认托管的,托管人向管理人出具托管确认书(格式见附件2)。 管理人于托管人同意受理托管后、产品成立前变更理财产品相关要素的,视为新理财产品,应重新交由托管人进行托管确认,管理人进行上述变更但未执行托管确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管理人承担。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管理人对理财产品进行变更影响到托管人托管职责履行的,应征得托管人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管理人未经托管人同意变更理财产品影响托管人托管职责履行的,由此造成理财产品损失的,所有的责任由管理人自行承担。托管人受托托管理财产品后,双方就该理财产品托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本协议的约束。托管人不负责对未经托管人审核同意托管的管理人理财产品的托管。 托管人对理财产品财产的托管并非对该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的保证或承诺,托管人不承担托管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本协议的签订,并不表明托管人对理财 产品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理财产品没有风险。托管人对理财产品的合法合规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托管确认. 理财产品发行前三个工作日,管理人应向托管人提交理财产品说明书及托管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议以及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的样本或复印件,加盖管理人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后,传真至托管人(传真号码 :_020-28019340 ),由托管人确认是否受理托管,经托管人确认托管的,托管人向管理人出具托管确认书(格式见附件1-2)。
托管确认. 理财产品成立前,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理财产品说明书及托管人要求的其他资料的样本或复印件,由管理人发送至托管人指定邮箱或通过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方式发送至托管人,管理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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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xxx.00xxxx.xxx)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 解散和清算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 直接経費 契約金額の範囲内において、領収書等の証拠書類に基づく実費精算による。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 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 未满期净保费 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

  • 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 交货期: 2. 交货方式: 3. 交货地点:

  •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