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25.1 开标结束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投标人未按《资格审查表》提供完整、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 作无效投标处理。
25.2 资格审查表》内容如下: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扫描件。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参与本 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分 公司投标的授权书。
2 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 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中的承诺为准)。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19.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24.1 开标结束后, 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投标人未按《资格审查表》提供完整、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 作无效投标处理。
24.2 资格审查表》内容如下: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时提交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 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分公司投标的授权 书。
2 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 2020 年财政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一年内由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6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7 必须具有制造标的物或合法的供货和相关项目及安装售后服务的能力( 国内货物非制造厂商直接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供货能力证明( 如声明函或者合法供货渠道 证明等),进口产品非制造厂商直接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
8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 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9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
24.3 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需签署明确书面意见。
24.4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在开标过程中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的投标人, 其投标文件不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24.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未按《资格审查表》提供完整、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4.2 资格审查表》内容如下: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分公司投标的授权书。
2 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 2020 年财政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一年内由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25.1 开标结束后, 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投标人未按《资格审查表》提供完整、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 作无效投标处理。
25.2 资格审查表》内容如下: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19.1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代理机构经采购人委托授权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2 在资格审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投标无效:
(1) 投标人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完整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19.3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得进行评标。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19.1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9.2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打印方式与其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其投标将被拒绝而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24.1 开标结束后, 招标方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投标人未按《资格审查表》提供完整、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 作无效投标处理。
24.2 资格审查表》内容如下: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时提交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复印件。
2 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投标人 2019 年或 2020 年财政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一年内由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18.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8.2 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内容见本须知 8.2.1)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8.3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18.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8.2 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内容见本须知 8.2.1)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且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8.3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18.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开标后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如经资格审查,发现投标人资格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