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样本条款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四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 “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封面见附件格式。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的规定,同时提供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当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0.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9.1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使用 A4 规格纸张,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尽量采用双面印刷。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装订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0.1. 投标文件的式样: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电子文件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1.1 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的格式提交)。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 投标人应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封面均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招标文件中已标明“投标人代表签名”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已标明“盖章”之处,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修正处签字;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九、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包含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承诺函、施工负责人简介。缺少上述任一文件,视为对实质性条款的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十、包装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需编制三份(一份为正本,两份为副本,数量不齐者作废标处理),密封封装递交。密封封装表面均应正确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口位置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十一、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第 13.1 款中规定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投标文件中应编制目录。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同包的响应文件不能混装在一册中。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10条的要求,准备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套数的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能出现纸质材料以外的装订材料(如金属材质及塑料材质等)。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页码放置在页面右下角(如采用双面打印方式,奇数页页码放置在页面右下角,偶数页页码放置在页面左下角),且将目录设置为第1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所有分隔页包括空白页以及样本或图片等技术资料也必须连续编制页码。一旦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不符,投标文件将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一份投标文件均需编上页码,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 “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