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投标无效 Clause in Contracts

投标无效. 16.1 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16.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16.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16.4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6.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6.6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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