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資格 样本条款
投標資格. 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X00000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D101060)之其中一項。
投標資格. 凡廠商執有政府核發之公司執照或公司登記證明書,公會會員證暨投標比價證明書、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本行資訊安全部發給之合格證明書者,均可參加投標,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並由本行全權審查。以上各種證明文件請檢附影本各一份裝入證件封。
投標資格. 凡法律上許可,在中華民國領土內有購置不動產權利之自然人或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 34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均可參加投標。
投標資格. 1. 申請人之基本資格為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的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
(1) 公司或行號。
(2) 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3) 具我國國籍且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2. 投標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各款情事者。
3. 公司行號或其負責人未曾犯有圍標、綁標、洩密、脅迫之罪者。
4. 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
5. 本案共同投標投標資格之核可,需全體均具備投標資格及本採購之合格文件,如有部分廠商文件缺失或不符合資格,視為共同投標整體 不符合資格。
投標資格. (一) 經政府立案,公司或商工登記資本額新台幣伍千萬元(含)以上。
(二) 投標廠商如與本公司有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5 條所定關係,應事先告知本公司。若得標仍應待本公司完成法定及內部程序後,始能進行交易,本公司保留同意與否之權利。
投標資格. 3.1 投標者營業登記:汽車貨運業(代碼G101061) 。
3.2 執行本司勤務之車輛,皆需投保貨物險保單。
投標資格. 已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完全行為能力之 人,並須為設籍於臺北市之市民。
投標資格. (一) 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X00000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至少包含一項。
(二) 外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四條之限制。
(三) 大陸地區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
(四) 本標租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投標資格. 以下各種證明文件請檢附影本加蓋印模單印章一份裝入證件封,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並由本行全權審查:
投標資格. (一) 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實收資本額說明:由機關於招標時,依案場規模載明,參考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10%計算。實收資本額限定=基本設備設置容量(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