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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標金 样本条款

押標金. 投標金額之 5%以上。
押標金. 本案押標金為新台幣 100 萬元整,得標營運商得於得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
押標金. 新台幣 40 萬元整。
押標金. 詳附標租明細表)
押標金. (一) 押標金新臺幣(依各案訂定之,詳見標租農地供作耕作使用明細表)元整,上述押標金限以下列票據繳納。載明受款人時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處」為受款人。
押標金. 詳附標租明細表) (一) 押標金以年租金標價之 50% ( 仟元以下不計) 計收,上述押標金限以下列票據繳納。(無須載明受款人,如載明受款人時,應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處」為受款人: 1. 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或漁會為發票人及付款人之劃線即期支票、本票或保付支票。 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匯票。
押標金. 新臺幣 500 萬元整(繳交方式如本須知第十六條)。
押標金. 本採購案未收取押標金。
押標金. 新臺幣 500 萬元整(即期並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安平港營運處」為受款人之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
押標金. 本案為場地標租,無需繳納押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