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顾问 样本条款

投资顾问. 是指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更换或撤 销投资顾问;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顾问. ‌ 本计划不聘请投资顾问。
投资顾问. 指北京市星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石投资”)。
投资顾问. 指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叶投资”)。
投资顾问.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资产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本计划投资提供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本计划的投资顾问为中融景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 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为【】。
投资顾问. 指全体委托人同意并委托受托人作为全体委托人的代理人(而非本信托计划受托人)聘请并委托的按照《投资顾问合同》的规定为信托计划提供投资运作服务的专业机构,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为北京泓赢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 指上海金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锝资产”)。
投资顾问. 委托人一致同意本信托计划聘请【北京中港融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投资顾问。经委托人核查投资顾问符合《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中关于投资顾问的要求。
投资顾问. 指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合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