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文件的初审 样本条款

报价文件的初审. 27.1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资质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审查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供应商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文件的初审. 谈判小组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审 报价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报价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报价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报价文件的初审. 24.1 开标后,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将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报价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报价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4.2 在详细谈判之前,单一来源采购小组要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文件应该是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定内容相符,没有偏离或保留的报价。 24.3 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以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述的金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及报价。 24.4 如果报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24.5 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判断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6 如果报价实质性没有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其报价将被拒绝。报价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1) 报价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未到帐; (2) 报价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3) 超出经营范围报价的; (4) 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 谈判时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人不到场的; (6) 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人无法证明其身份的; (7) 报价有效期不足 90 天的; (8) 报价文件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报价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9) 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0) 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过程中,如果报价人试图在报价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的; (11) 报价人以他人名义报价、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报价的; (12) 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人的报价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13) 报价文件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4.7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购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报价才进入后续评审,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入后续评审;
报价文件的初审. 25.1 报价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报价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符合性检查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2 如报价文件存在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不符,则以“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报价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5.3 对于报价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审委员会 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报价人的相对排序。 25.4 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第 25 条的规定,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报价文件。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报价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付款条件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审委员会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5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报价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文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 报价人未提交报价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2) 超出经营范围的; 3) 不满足采购文件对合格报价人要求的, 包括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进行查询(截止时点为报价截止时间),发现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的; 4)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5) 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6)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7) 不满足服务需求中主要条款的; 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报价文件的初审. 25.1 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25.1.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授权书的)。 25.1.2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5.1.3 报价文件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无效报价的其它条款。 25.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1.5 参与同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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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 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4.2 算术错误将按下列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总价金额与按分 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2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 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4.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 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 用法律、税及关税、加注星号“(*”)的条款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 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 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补充或撤 销不合要求 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招标文件要求提 供原件的,应当提供原件,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4.5.1 在商务评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或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 投标人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编制的; 3) 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的; 5)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6) 投标人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 求的; 7)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8)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 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 10)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2)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3) 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商务条款的。 24.5.2 技术评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要 求,或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 支持的; 2)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多项数的; 3)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4)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的; 5) 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技术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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