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 样本条款

抵押登记. 11.1 甲方和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及时到抵押物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或抵押物所有权属证明正本交乙方保管。
抵押登记. 除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另有明确书面协议外,抵押人应在贷款合同所定义之放款日后的 30 日(北京、上海等限牌城市 60 日)内在有管辖权的抵押登记机关完成车辆的有效抵押登记,并以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中所记录的唯一的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将对抵押登记提供必要的配合。抵押人应在整个贷款期间不间断地维持此种抵押的有效并不得对抵押作任何更改。如果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并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抵押人应首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在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抵押期间,抵押权人有权保管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车辆销售发票、保单等抵押所需资料及抵押人身份证明、车辆钥匙(一把)等。抵押人充分清偿其在贷款合同和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应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到车辆抵押登记机关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乙方 同意在抵押登记完成后将车辆登记证书原件、车辆保险单原件、抵押凭证(若有)以及甲方 要求的其他证件、单据交由甲方保管。如因乙方原因如未配合甲方办理,造成未按时办妥抵 押登记手续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结清乙方办理的汽车分期业务。若抵押物尚需 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用于抵押的,则乙方还应在抵押登记前至相关部门办理完成审批手续。如因乙方原因导抵押失败或未按时办妥抵押登记的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损失。抵押登记事项 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乙方在主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前,乙方有义务确保抵押登记各方面的无瑕疵和持续有效,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的抵押期限(如有)届满前及时办理该登记的展期或延期手续等。
抵押登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办理变更登记的,甲方应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十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乙方,乙方对抵押登记事宜提供协助。
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法生效,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抵押登记. (1)抵押人和发行人有义务于本期债券发行工作结束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以抵押权益代理人登记抵押权人,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抵押人和/或发行人承担。抵押人应在完成前述抵押登记之后立即将抵押物的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交抵押权益代理人持有并由抵押权益代理人保管。应登记机关要求,如果需要抵押权益代理人提供配合的,抵押人和发行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抵押权益代理人提出,抵押权益代理人应配合登记机关要求予以配合。
抵押登记. (1)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署后,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前办妥产权证,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办妥上述财产的抵押登记。甲方承诺无条件配合共同办 理本协议项下的抵押登记程序。
抵押登记.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抵押权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含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 若主合同项下借款以由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为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人应当在贷款发放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以债权人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 如抵押物为预售商品房的,抵押人除应在贷款发放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抵押(预抵押)登记手续外,还必须在抵押房产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抵押权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的,有关登记文件由抵押权人占管。
抵押登记. 1.农村产权融资抵押实行登记制度,登记部门为市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