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目的及抵押财产. (1) 作为抵押人按时支付被担保债务(定义见第 13.3 条)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有其他义务的担保,抵押权人授权抵押人将本合同项下的车辆(以下或称“抵押车辆”或“抵押物”)抵押给抵押权人,抵押人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在抵押车辆上设立第一优先顺位的抵押权。
(2) 抵押车辆即本合同《主要条款》所描述的车辆。
抵押的目的及抵押财产. 1.1 作为抵押人按时支付被担保债务(定义见
抵押的目的及抵押财产. 17.1 作为抵押人按时支付被担保债务(定义见第18条)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有其他义务的担保,抵押人作为抵押车辆的合法所有人,在此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在抵押车辆上设立第一优先顺位的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