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 单位:万元 序号 拍卖标的名称 起拍价(第1年租金) 保证金 1 1号商铺建筑面积84.96㎡ 2 0.5 2 2号商铺建筑面积47.88㎡ 1.5 0.5 3 3号商铺建筑面积47.88㎡ 1.5 0.5 5 5号商铺建筑面积47.88㎡ 1.5 0.5 6 6号商铺建筑面积47.88㎡ 1.5 0.5 7 7号商铺建筑面积47.88㎡ 1.5 0.5
1、 公告期为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30日。
2、 自即日起至2024年8月2日,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3、 竞买人缴纳1份保证金可以竞买任意1个商铺的租赁权,竞买人缴纳2份保证金可以竞买任意2个商铺的租赁权,以此类推。
拍卖标的. 标的 1 至 6 为: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商业步行街 1 号,4 号至 7 号售货亭二年期租赁权;步行街西辅道停车场(29 只车位)二年租赁权;起拍价 5.28 万元/2 年至 30 万元/2 年不等。
拍卖标的. 受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拍卖人分别对行政执法局下属单位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商业步行街物业有限公司及绍兴市柯桥区园林管理处管理的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拍卖(以下也可简称“拍租”)。
拍卖标的. 柳州市鸿福老年公寓养护楼负一至七楼房屋及一楼至三楼现有设施设备共计127项的5年期租赁权。
拍卖标的. 委托人委托公司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可以依法处理的物品。
拍卖标的. 阳新县 202108150 号工业用地平整工程一期产生的石料资源, 石方量为 1554604.26m³,拍卖参考价:8577.06 万元。
拍卖标的. 受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拍卖人对以下标的进行拍卖。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 序号 拍卖标的名称 规格 质量 数量 保留价 备注及情况说明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明和相关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瑕疵。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 评估,评估费用由 承担。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
(1) 自行鉴定;
(2) 委托 鉴定,鉴定费用由 承担。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拍卖标的. 受绍兴市柯桥城区公用市政管理处委托,拍卖人分别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拍卖(以下也可简称“拍租”)。
1 号标的:绍兴市柯桥城区群贤路以北(包括群贤路)77 个公交 站点候车亭 143 个灯箱广告位一年租赁权(详见网页附件资产评估报 告中第 1 标段清单),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拍租成交价的 5% 计算。起拍价:65.2 万元,参拍保证金 12 万元,加价幅度 3000 元
2 号标的:绍兴市柯桥城区群贤路以南(包括柯岩)91 个公交站 点候车亭 173 个灯箱广告位一年租赁权(详见网页附件资产评估报告中第 2 标段清单),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拍租成交价的 5%计算。起拍价:78.9 万元,参拍保证金 15 万元,加价幅度 3000 元或 3000 元的整倍数。
1、 标的 2 共计 316 个灯箱广告位,承租人可作商业广告布置。该商业广告位具体位于:以上所有候车亭道路南北向站点其中各靠南面的一块;道路东西向站点其中各靠东面的一块。除此之外,各站点候车亭其余灯箱广告位均属于保留的公益广告位,不在本次拍租范围。 数据仅供参考,各标的应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其他涉及租赁双方有关的标的注意事项及合同约定条款,请竞买人详见“柯桥区城区候车亭广告位租赁合同”(样本)。
拍卖标的. 报废资产一批(含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详见附件 1《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附件 2《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报废房屋建筑物共 14 项和报废机器设备 315 项。资产于 1973 年开始建设, 1980 年 1 月建成投用,生产工艺为水溶液全循环尿素生产工艺,是最老的尿素生产工艺,产品能耗高。其中,房屋建筑物腐蚀严重,造粒塔已倾斜;设备老旧,能耗高,运行周期短,无法修复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