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的确认和执行 样本条款

指令的确认和执行.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接受指令时,应对投资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被授权人预留的授权通知相符等进行表面真实性的检查,对合法合规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不合理拖延。
指令的确认和执行. 基金托管人收到被授权人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发出的指令后,对于电子指令应根据双方同意的方式验证指令的表面真实性,对于纸质的其他指令,基金托管人对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验证其表面真实性。经查验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将按相关市场惯例尽合理努力执行,并将执行结果按本协议约定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授权范围内的境外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如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授权范围内的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确认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撤销或变更其指令前,按基金管理人指令根据本协议条款代表基金管理人签署文件或做出适当行动。双方同意,如有关指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当地市场惯例或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基金托管人无须执行该指令,但基金托管人应在无不合理的延误下尽快通知基金管理人有关情况,基金托管人无须就该延误负责。
指令的确认和执行. 甲方通过乙方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或电子直连、《指令启用函》中的预留传真号码或预留电子邮箱向乙方提供与电子指令相关的同、交易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甲方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法规性负责。 指令或附件发出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与乙方进行电话确认。指令以获得乙方确认该指令已成功接收之时视为送达乙方。对于通过甲方选择的指令发送方式发出的指令及其附件,甲方不得否认其效力。 甲方在发送指令时,应确保本理财计划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并为乙方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审核、操作时间(不少于【2】小时)。 对于场内业务,首次进行场内交易前乙方应与甲方确认已完成交易单元和股东代码设置后方可进行。 对于银行间业务,甲方应尽量于交易日【15:00】前将银行间成交单及相关划款指令发送至乙方。甲方应与乙方确认乙方已完成证书和权限设置后方可进行本理财计划的银行间交易。 对于指定时间出款的交易指令,甲方应尽量提前【2】小时将指令发送至乙方;对于甲方于【15:00】以后发送至乙方的指令,乙方不保证当日出款。 乙方收到甲方发送的指令后,应对指令进行表面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传真指令还应审核印鉴和签章是否和预留印鉴和签章样本相符,指令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执行。乙方仅审查指令要素是否齐全,指令上的印鉴签字/章是否与预留的印鉴签字/章表面一致,乙方通过肉眼识别的方式审核指令上加盖的印鉴是否与预留印鉴一致,加盖的印鉴和预留印鉴形式上不存在重大差异即视为表面一致性审查通过,对于因传真或扫描引起的印章、签字等变形、扭曲,乙方不承担审查义务。 甲方发送指令时应同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发送必要的投资同、费用发票等划款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但乙方仅对甲方提交的指令按照本同约定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乙方不负责审查甲方发送指令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的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甲方应保证上述文件资料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甲方提供的上述文件不法、不真实、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响乙方的审核或给任何第三人带来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在指令未执行的前提下,若撤销传真指令,甲方应在原传真指令上注明“作废”“废”“撤销”等字样并加盖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章 后传真给乙方,并电话通知乙方。撤销电子指令,甲方应通过相关系统撤销,系统功能不支持撤销的,应参照撤销传真指令方式撤销电子指令。
指令的确认和执行. 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收到被授权人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发出的指令后,对于电子指令应根据双方同意的方式验证指令的真实性,对于纸质的其他指令,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对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验证其表面真实性,经查验无误后,方可按相关市场惯例尽合理努力执行,并将执行结果按本协议约定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授权范围内的境外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如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授权范围内的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确认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撤销或变更其指令前,按基金管理人指令根据本协议条款代表基金管理人签署文件或做出适当行动。双方同意,如有关指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当地市场惯例或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基金托管人无须执行有关指令,但基金托管人应在无不合理的延误下尽快通知基金管理人有关情况,基金托管人无须就此而引致的延误负责。此外,基金托管人无需就其在有合理理由下向基金管理人或被授权人澄清指令所产生的延误而引起的损失负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行事。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有任何模糊或不完整,其应在收到指令后及时就该等指令向基金管理人寻求澄清或确认,以保证在约定的结算截止时限以前对其境外资产托管人发送交割指令。在未收到基金管理人澄清或确认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可以本着诚信原则延迟执行有关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对在寻求澄清或确认期间造成的延误所导致的损失负责,但由于基金托管人的不当行为、欺诈、疏忽或者违约造成的除外。
指令的确认和执行. 甲方向乙方提供与电子指令相关的合同、交易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甲方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 指令或附件发出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发送指令时,应确保理财产品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并为乙方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审核、操作时间。 乙方收到甲方发送的指令后,应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传真/邮件指令还应审核印鉴和签章是否和预留印鉴和签章样本相符,指令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的指令执行顺序及时执行,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业务处理信息。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执行或错误执行甲方指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于电子指令的时间或内容等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且无乙方过错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对于甲方同时选择电子指令直联、邮件以及传真等渠道发送指令,或同种渠道多次发送相同金额及相同要素的指令,乙方应立即与甲方电话联系并确认后再执行甲方相关指令。 对于场内业务,首次进行场内交易前乙方应与甲方确认已完成交易单元和股东代码设置后方可进行。 对于银行间业务,甲方应于交易日 16:30 前将银行间成交单及相关划款指令发送至乙方。甲方应与乙方确认乙方已完成证书和权限设置后方可进行理财产品的银行间交易。 对于指定时间出款的交易指令,甲方应电话通知乙方。
指令的确认和执行. 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收到授权人士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发出的指令 后,对于电子指令应根据双方同意的方式验证指令的真实性,对于纸质的其他 指令,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对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验证其表面真实性,经查验无误后,方可按相关市场惯例尽合理努力执行,并将执行结果按本协议 约定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其不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的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托管人如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其不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的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确认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撤销或变更其指令前,按基金管理人指令根据本协议条款代表基金管理人签署文件或做出适当行动。双方同意,如有关指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当地市场惯例或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基金托管人无须执行有关指令,但基金托管人应在无不合理的延误下尽快通知基金管理人有关情况,基金托管人无须就此而引致的延误负责。此外,基金托管人无需就其在有合理理由下向基金管理人或授权人士澄清指令所产生的延误而引起的损失负责。
指令的确认和执行.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接受指令时,应对投资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被授权人预留的授权通知相符等进行表面一致性的检查,对合法合规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不合理拖延。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正本与传真件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件为准。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电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15:00 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15:00 之后发送付款指令或截止15:00 时账户资金不足的,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证在当日完成划付。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必须至少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基金托管人工作时间为 8:30-11: 30,13:30-17:00)。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或账户资金不足,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将银行间市场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的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同时向托管人发送必要的投资合同、费用发票(如有)等划款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但基金托管人仅对管理人提交的划款指令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审查管理人发送指令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件 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响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或给任何第三人带来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指令的确认和执行. 划款指令到达乙方后,乙方应及时对划款指令的表面一致性进行审核,验证有关内容及印章和签名。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及理财产品其它相关资料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指定划款时间的,应为乙方执行划款指令留出必要时间,因甲方未留足够时间造成乙方未能执行划款指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未在指令中列明划款时间的,则除特殊情况外,乙方在确认收到指令后两工作小时内执行划款。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传真提供相关交易凭证、合同或其他有效会计资料,但乙方仅对甲方提交的划款指令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乙方不负责审查甲方发送指令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甲方应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甲方提供的上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响乙方的审核或给任何第三人带来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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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令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 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负责根据相关标准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关证券经营机构进行 考察后确定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证券经营机构,并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和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使用协议,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有关内容。

  •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 招标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基金管理人知晓并认可,出于降低全市场资金成本的原因,中国结算可以依照香港结算相关业务规则 将每日净卖出证券向香港结算提交作为交收担保品。

  •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 (30.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 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选择的标准是: 1、 资历雄厚,信誉良好。 2、 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的处罚。

  • 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1、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并按照有关合同和规定行使基金财产投资权利而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经纪商及投资标的等。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及相关文件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2、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1) 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期货公司负责办理委托资产的期货交易的清算交割。 (2) 基金管理人应责成其选择的期货公司通过深证通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发送以市场监控中心格式显示本产品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及参照市场监控中心格式制作的显示本产品期货保证金账户权益状况的交易结算报告。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可采用电子邮件的传送方式作为应急备份方式传输当日交易结算数据。

  •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