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 付 样本条款

支 付. 支付条款应由泰宝公司和卖方约定,并在协议订单中作出规定。卖方应分别就其根据各协议订单交付的、各次采购的和各批次的协议产品向泰宝公司出具收款通知书。 除协议订单或采购协议中另有规定外,卖方应在向泰宝公司交付各协议产品之时或之后,就该等协议产品向泰宝公司出具收款通知书,泰宝公司在收到收款通知书后如果没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45天内支付该收款通知书的金额。在不损害泰宝公司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前提下,泰宝公司保留随时以其根据本协议或其它协议或其它情形中未付给卖方或卖方的关联公司的任何款项,与卖方或卖方的关联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应付给泰宝公司的任何款项相抵销的权利。
支 付. 公司根據本章程就優先股所支付的所有款項應以立即可用的港元資金於適當日期支付至相關優先股持有人可能不時以書面形式於至少五(5) 個營業日送達至公司之指定辦公室的提前通知所告知公司的銀行帳戶。
支 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本合同第 2 条所列明之服务费。 户 名 : 柯 达 ( 中 国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外滩支行 银 行 帐 号 : 1001262119216217224
支 付. 6.1. 除非另有书面明确约定,公司的所有付款应在收到发票后90天内支付。如果在交付前收到发票,公司应在交付后90天内支付相应款项。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所有付款应以欧元支付。
支 付. 时间 《框架协议》签署当日 18 时前预付 第二期转让价款 支 付 金额 转让价款的 45%(合计 121,253,899 元)
支 付. 时间 《框架协议》及具体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且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 第三期转让价款 支 付 金额 转让价款的 50%(合计 134,726,555 元)
支 付. 时间 过户完成后 3 日内 合计 269,453,109 元 为配合厦华电子债务、人员清理工作,上述第二期、第三期转让价款将汇入甲方(华映科技或华映吴江)、丙方(建发集团)共管账户中,并由《框架协议》甲方、丙方共管。 厦门鑫汇、北京德昌行、🖂玲玲对《框架协议》项下的转让价款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支 付. 支付条款应由维顺(中国)和卖方约定,并在协议订单中作出规定。卖方应分别就其根据各协议订单交付的、各次采购的和各批次的协议产品向维顺(中国)出具收款通知书。 除协议订单或采购协议中另有规定外,卖方应在向维顺 (中国)交付各协议产品之时或之后,就该等协议产品向维顺(中国)出具收款通知书,维顺(中国)在收到收款通知书后如果没有异议的,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该收款通知书的金额。在不损害维顺(中国)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前提下,维顺(中国)保留随时以其根据本协议或其它协议或其它情形中未付给卖方或卖方的关联公司的任何款项,与卖方或卖方的关联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应付给维顺(中国)的任何款项相抵销的权利。
支 付. 方 式 □按 (月/季/年)后第 5 个工作日支付; □其他 。
支 付. 7.2.1 服务供应商将根据服务明细表约定的支付方式向礼蓝提交正规发票,发票抬头按照礼蓝的指示开具。如果双方约定采取分期支付或按月/季结算的方式,服务供应商应于每期或每月/季向礼蓝开具服务项目清单,详细标明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及在该期间内所发生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