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业务提示 样本条款

支付业务提示. 乙方须依据《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资金支付事宜。网上转帐系统支付渠道费率的变化或甲方相关销售政策的变化有可能对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易及资金支付的费率产生影响。
支付业务提示. 甲方须依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资金支付事宜。
支付业务提示. 甲方须依据业务规则及相关业务指南办理资金支付事宜。
支付业务提示. 甲方须依据乙方业务规则及相关业务指南办理资金支付事宜。 (1)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系统,通过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甲方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名称、有效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并接受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基金销 售支付结算机构验证身份。 (2) 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并设置指定扣款银行账户信息,该银行账户默认为甲方办理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3) 甲方成功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并设置扣款银行账户后,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购等投资业务时,需在提交交易申请后,依据网上交易系统导引及相关业务指南办理资金支付事宜。 (4) 甲方同意并授权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根据甲方在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中发起的 交易指令从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认购、申购等投资业务资金。 (5) 授权扣款账户因余额不足、挂失、冻结、注销或因银行原因等造成无法扣款,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扣缴的款项持疑义时,应及时向乙方提出查询处理。 (6) 对于甲方认购、申购等投资业务,由于扣款超时等引起的实时支付结果未知的情况时,在下一个基金交易日支付机构与扣款银行对账核对后,如发现客户银行卡扣款成功,支付机构长款的情况,支付机构将长款的客户资金直接退回甲方指定银行卡,乙方对甲方该笔认购、申购业务做失败处理。甲方如对此过程持有疑惑,应及时向乙方提出查询处理。
支付业务提示. 如甲方使用自助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时,甲方所申请的金额需符合相关规定,且甲方交易认申购申请金额应与乙方结算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一致,来自甲方开户时设置的银行账户,并在 15 点前划到乙方结算账户。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则交易申请无效。甲方自主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柜台自助系统、线上自主交易系统等。甲方为机构投资者需托管人进行划款操作的,应联系托管人按时划款到乙方结算账户。
支付业务提示. 甲方通过乙方系统提交基金认/申购申请后,视为委托乙方即时或按约定日期(非工作日顺延)向银行或其他支付机构发送扣款指令,将认/申购资金从甲方指定的借记卡账户内扣划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如甲方使用柜台自助转款方式进行交易时,甲方所申请的金额需符合相关规定,且甲方交易申认购申请金额应与我公司结算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一致,来自甲方开户时设置的银行账户,并在15点前划到我公司结算账户。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则交易申请无效。如甲方使用网上自助式前台进行交易时,必须在15点前提交交易当日申请,由我公司将交易扣款信息实时传送至基金支付机构执行,甲方交易支付结果以支付机构反馈的扣款结果为准。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则交易申请依据交易规则被判为无效或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 系统在不增加甲方交易成本的前提下,从所支持的合法支付机构中选择一家进行交易支付,该支付操作可能会忽略甲方在开户身份验证阶段所设立的支付限额,甲方承认超出支付限额的交易支付为其真实意愿,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支付业务提示. 甲方须依据《个人交易业务指南》《机构交易业务指南》办理资金支付事宜。对于因支付渠道费率的变化或乙方相关销售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甲方进行基金电子交易及资金支付的费率产生影响。所适用的费率以相关交易发生时适用的费率为准。
支付业务提示. 甲方须依据《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业务规则》办理资金支付事宜。
支付业务提示. 您须依据《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办理资金支付事宜。如您使用柜台自助转款方式进行交易时,您所申请的金额需符合相关规定,且您交易申 认购申请金额应与我公司结算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一致,来自您开户时设置的银行账户,并在 15 点前划到我公司结算账户。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则交易申请无效。如您使用网上自助式前台进行交易时,必须在 15 点前提交交易申请,由我公司将交易扣款信息实时传送至基金支付机构执行,您的交易支 付结果以支付机构反馈扣款结果为准。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则交易申请依据交易规则被判为无效或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
支付业务提示. 甲方须依据《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 办理资金支付事宜。如甲方使用柜台自助转款方式进行交易时,甲方所申请的金额需符合相关规定,且甲方交易申认购申请金额应与我公司结算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一致,来自甲方开户时设置的银行账户,并在 15 点前划到我公司结算账户。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则交易申请无 效。如甲方使用网上自助式前台进行交易时,必须在 15 点前提交交易申请,由我公司将交 易扣款信息实时传送至基金支付机构执行,甲方交易支付结果以支付机构反馈扣款结果为准。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则交易申请依据交易规则被判为无效或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系统在不增加甲方交易成本的前提下,从所支持的合法支付机构中选择一家进行交易支付,该支付操作可能会忽略甲方在开户身份验证阶段所设立的支付限额,甲方承认超出支付限额的交易支付为其真实意愿,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