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购人声明.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购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购人声明. 一、 本收购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公众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公众公司拥有权益。
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刘建亮 陈嘉辉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购人声明.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持有、控制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国资产权[2005]790 号),本次收购涉及外资企业受让股权问题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同意(商资批[2005]2897 号)。 关于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豁免申请,但未获批准,收购人将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向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要约。 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购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徐 刚 年 月 日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海尊马汽车管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购人声明. 收购人承诺本收购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签字):
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