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资格. (一)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禁止收购的情形 1、 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 最近两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 最近两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因此,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公众公司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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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Acquisition Agreement
收购人资格.
(一)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禁止收购的情形收购人是否具备收购人资格
1、 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 最近两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 最近两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因此,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公众公司的主体资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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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Acquisition Report
收购人资格.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相关说明与承诺,收购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禁止收购的情形
(1、 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收购方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 最近两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收购方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 最近两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收购方最近 2 年有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因此,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公众公司的主体资格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收购人具备《监督管理办法》、《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主体资格;收购人作为桓伟电子本次定向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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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Legal Opinion
收购人资格.
(一)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禁止收购的情形收购人不存在禁止收购的情形
1、 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 最近两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 最近两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因此,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公众公司的主体资格因此,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公众公司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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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Acquisition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