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保存 样本条款
文件保存. (a) 银行并无义务代表客户为客户保存与任何账户有关的任何支票、汇票或其他文件,但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 在不影响上述第(a)项规定的前提下,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银行在将收到的与任何账户有关的所有文件储存于微缩胶卷或以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存储后,即可予以销毁。
文件保存. 本行將保留原始文件(例如:支票、債券、匯票)並留存任何關於該等文件之電子資料或影像,直至法律及銀行業之標準與實務所要求本行應為保存之期限為止。於該期限後,本行即得將之銷毀。
文件保存. 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檔案文件以書面傳遞時,應有適當之保護。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方式傳送時,須以適當的加密或電子簽章等安全技術處理。 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檔案文件,應備份並保存於安全之處所。
文件保存. ⮚ 結案時,應影印或掃描採購卷宗,外購案需併存免稅令 正本、進口報單、國外商業發票等文件。
文件保存. 商港服務費及貿易推廣服務費
文件保存. 供應商應根據一貫適用的一般公認會 計原則保存與協議有關的所有記錄、帳冊、文件和資料, 且該等資訊應
(i) 於本協議終止或到期後保存七年,或
(ii) 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以期限較長者為準。所有該等記錄、簿冊、文件和資料應以供應商合理確定的形式(例如:紙 本或電子形式)保存。
文件保存. 1.3.1 依本章 1.2 規定之文件紀錄,廠商應分類建檔保存。
1.3.2 各類文件建檔時應詳細註明建檔日期及編號。
1.3.3 廠商建檔之各類文件紀錄應留存於工務所內以方便資料查詢。
1.3.4 廠商之文件紀錄保存如有不當,經機關通知改善時,廠商應依指示辦理。
1.3.5 如依本章 1.2.2 規定需提報竣工報告書時,該報告書需依工程司指示章節編撰及以經機關同意之文件檔格式儲存,並依工程司規定樣式印刷裝訂 1 份併文件檔之磁碟片 1 份送業主。
文件保存. 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本行并无义务保存与客户的账户或相关服务有关的文件。本行可以应客户要求提供该等文件的复印件(如有),并收取服务费。在不影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若本行已将与客户的账户或相关服务有关的文件保留于微缩胶片或银行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认为合适的储存介质上,本行可以销毁所有该等文件。
文件保存. 本行有權以縮微菲林拍攝或掃瞄或以其他方式儲存與客戶、主要賬戶或任何服務有關之任何文件或記錄後將有關文件或記錄銷毀。本行亦有權於本行認為適當之該時間後銷毀任何以縮微菲林拍攝或掃瞄之文件或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