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准则 样本条款

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工具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准则. 指 2017 年 0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及 2017 年 05 月 02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合计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最近三年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 最近三年末 指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指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 深圳市交委 指 原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已于 2019 年 01 月 10 日更名为深圳市 交通运输局 深圳投控 指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国际 指 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HKSCC NOMINEES LIMITED 指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新通产公司 指 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高速公路开发公 司 深广惠公司 指 深圳市深广惠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招商局公路 指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招商局华建公路投 资有限公司 广东路桥 指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特建发公司 指 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化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也允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 益。 在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以及特定未提用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认信用损失准备,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新减值模型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影响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199,924,591.43 268,444,442.54 68,519,851.1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339,900,315.64 271,380,464.54 -68,519,851.10 应收票据 4,518,727,803.74 1,897,313,415.62 -2,621,414,388.12 应收账款 30,010,938,752.12 30,022,098,243.92 11,159,491.80 应收款项融资 2,621,414,388.12 2,621,414,388.1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8,833,648,521.56 17,516,254,720.59 -1,317,393,800.97 其它债权投资 320,803,126.00 320,803,126.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98,495,240.80 1,558,511,394.23 1,060,016,153.4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37,200,419.27 2,959,909,382.26 -1,292,037.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5,860,775,001.82 5,894,289,823.59 9,513,821.77 其他综合收益 -1,040,005,549.25 -1,040,249,848.66 -244,299.41 未分配利润 24,741,619,855.61 24,753,064,082.81 11,444,227.20
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已经按准则的规定准确的识别、计量、列报、披露各类金融资产,同时计提了足额的预期信用损失, 综上,在陆续执行新准则期间,公司组织了以财务部为首的相关人员,全面系统的学习了新准则,结合公司经营和业务特点,深刻理解新准则在公司的准确应用。并根据新准则的要求,相应调整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规范标准建立了内控制度,其中包括采购和费用及付款活动、销售与收款活动、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控制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与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 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 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21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 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陆续修订并发布了新金融工具准 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 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l 日起施行。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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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受基金的有关文件。

  • 適用条件 動力を使用する需要で、次のいずれにも該当する場合に適用いたします。

  • 前目訂有損害賠償金額上限者,於法令另有規定(例如民法第 227 條 第 2 項之加害給付損害賠償),或一方故意隱瞞工作之瑕疵、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或對第三人發生侵權行為,對他方所造成之損害賠償,不受賠償金額上限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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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 保險費之交付 要保人應於本保險契約訂立時,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保險費。要保人於交付保險費時,本公司應給與收據或繳款證明或委由代收機構出具其它相關之繳款證明為憑。除經本公司同意延緩交付外,對於保險費交付前所發生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