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准备. 10.1 现场考察与勘察资料分析
施工准备. 中标人应在开工前依施工现场情况合理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在服从招标人的安排和总进度计划要求情况下制定施工方案,并按招标人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施工准备. 签订合同后,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内容选择项目经理并组建项目团队,项目 经理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在组织进行踏勘和图纸分析后优化施工方案,与成本中心确定施工材料限价,协调项目有关各方参加工程协调会,解决场地、工棚、水电等现场施工事宜。
施工准备. 有一层木底板方便软包型条在上面固定。按照图纸工艺铺订型条,遇到交叉或曲线时需特别处理以避免重叠或不平整。铺放海绵后,将面料剪成软包单元的规格,根据海绵厚度略放大边幅,用插刀将面料插入型条缝隙中,调整至四边定型。若面料较薄,则剪出一长条面料粘贴加厚,再将收边面料覆盖在上面插入型条与墙面的夹缝,以保持侧面平整美观。
施工准备. 1. 工程开工前,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深化后的全套施工图纸 6 套,深化图纸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得到招标人认可。由工程招标人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图纸审核意见由招标人、监理人、投标人共同签章方可作为认可该深化图纸的依据。
施工准备. 1、 甲方应做准备
1.1、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费用;
1.2、 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1.3、 办理施工所需各种执照、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批准等手续。以上 1.1、1.2、1.3 条款为通用条款。
1.4、 绿化(青苗)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1.5、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1.6、 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以上 1.4、1.5、1.6 条款为本协议第一条第 4 项工程内容中的土建工程适用条款。
1.7、 甲方施工的土建受电建筑物、构筑物,甲方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提供该土建受电建筑物、构筑物的竣工验收证明;
1.8、 甲方施工的土建受电建筑物,甲方虽已竣工但暂无法提供该土建受电建筑物、构筑物的竣工验收证明时,必须经乙方书面认可才可开工。
1.9、 甲方应提前十天书面向乙方提出电能表箱的使用需求。
1.10、 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土建问题(如顶管后因地质下沉造成管道变形或异物堵塞,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后受到外力损坏等)。
2、 乙方应做准备
2.1、 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并提供给甲方;
2.2、 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3、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2.4、 按协议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2.5、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提出的居民电能表箱使用需求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
施工准备. 简要叙述施工技术资料、材料、通讯、施工场地的准备、施工机械、施工力量的配置、以及生活设施等的准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施工准备. 1. 建设单位委派 为负责人,负责协调各方面问题和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质量,控制概预算;
2. 施工单位委派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进度及质量,保证操作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组织方案、工程进度表。
施工准备. 施工前,首先进行图纸技术交底,材料检验。
施工准备. 现场作业 17.1 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负责,但因设计、标 和施工方法 准、规范原因造成相应问题的例外。如合同明确约定部分或全部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所设计工程负全部责任。 合同文件中的缺陷 勘察资料研究分析现场考察
17.2 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图纸、标准、规范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缺陷,应在有关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如承包人未发现对于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发现的上述缺陷,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7.3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研究和分析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承包人应对其对该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
17.4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视为已研究和察看了工地及其四周环境;已清楚知道关于通往工地的现有道路或其他交通条件、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质、损毁物业的危险、挖掘对象的性质、进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质、生活与施工条件;已取得影响其签订合同及进行本工程施工的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而向发包人索赔,也不得免除根据合同约定须承担的责任。 不利的外 17.5 在施工期间,如遇到对于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给承包人造成 界障碍或条件 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已明示的 17.6 在确定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时,应该考虑工程师已经发给承包人与此有关的指令, 外界障碍或条件 以及在没有工程师具体指令情况下,承包人采取使工程师可接受的措施。 但是,对于合同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因素并已在合同报价中计入由于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发生之前,工程师已经明确告知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地下构筑 17.7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在勘察设计资料和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现 物 施工放线 提供场地 场存在的管线等地下构筑物作进一步调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对施工影响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作出充分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