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管契約 样本条款

暫管契約. 契約期間屆滿或提前終止者,倘甲方因行政作業流程或政策考量,暫時無法尋得接替之民間廠商者,基於公共利益,甲方有權延長委託經營期間,並應於契約期間屆滿或終止之日前 3 個月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拒絕,延長期限一次為一年,最多以延長二次為限。延長委託經營期間,雙方之權利義務依原契約之規定,惟投資與重(增)置事項得由雙方另行協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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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変更契約 精算額・精算数量確定

  • 口 径 本支管 30 ㎜ 250 40 300 50 350 75 400 100 500 150 600 200 (ただし、最高使用圧力が 0.1 メガパスカル以上の導管を 用いる場合には、口径 100 ㎜以上といたします。) 整圧器 50 ㎜ 80 100 150 200 (別表第6) 本支管及び整圧器の工事に対する当社負担額

  • 总体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 商务要求 1 合同签订日期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25 日内。

  • 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解散和清算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 前金払 受注者は、保証事業会社と、契約書記載の工事完成の時期を保証期限とする公共工事の前払金保証事業に関する法律(昭和 27 年法律第 184 号)第2条第5項に規定する保証契約(以下「保証契約」という。)を締結し、その保証証書を発注者に寄託して、請負代金額の 10 分の4以内の前払金の支払いを発注者に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投资指令的内容 投资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但不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指令。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 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