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範圍. (一)營運項目:
營運範圍. 6.2.1 甲方委託乙方營運範圍:臺中市大甲鐵砧山旅客服務中心及星光露營區周邊設施(即大甲區劍井段 498、503、504、505、506、 507、508、510、511、517 地號等 10 筆土地)之營運及其環境、設備之維護。
營運範圍. 1. 作業技訓工場之營運、管理、維護、更新及增置。
營運範圍. (1) 興建範圍之營運。
營運範圍. 依公共建設之內容填入)。 三、 興建範圍與營運範圍外,與本計畫 興建營有關者,包含本計畫之設 說明 與本計畫之興建營運有關者,原則上均為民間機構工作範圍。
營運範圍. 依公共建設之內容填入)。
營運範圍. 本計畫之營運及維修。
營運範圍. 乙方之營運範圍,包括下列事項:
營運範圍. 本計畫營運資產、附屬事業之營運及維修。
營運範圍. (一) 民間機構於完成電廠建築興建、地熱井維修及閥門更換、引水管道、回注井、熱交換設施及併聯設施的維修更新、發電設備的安裝組立等相關的建廠工程後,需完成試運轉、取得電業執照,以及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購售電合約後,在獲得主辦機關通知正式營運日起,民間機構即展開正式的營運直至契約規定之終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