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結單. 8.1 月結單 - 除非本人之信用卡賬戶內
(i) 在有關其間內並沒有任何交易紀錄及
(ii) 結欠少於港幣 10 元或結餘少於港幣 10 元或結餘值為港幣零元,否則建行(亞洲)將會向本人每月發出月結單。如本人並未收到月結單(除因前述 之原因外),本人須立即以書面通知建行(亞洲)。本人明白除非本人以上述方式通知建行(亞洲),本人將被當作已收到所有月結單。
8.2 月結單上之錯誤-除非本人於月結單上所顯示日期起六十 (60)日內以書面通知建行(亞洲),表示發現錯誤;否則,該月結單所示之賬目將被假定為正確無誤。如本人於上述期間內並沒有通知建行(亞洲)發現任何錯誤,則月結單所示之賬目將無保留地被視為正確無誤及對本人具有約束力。建行(亞洲)毋須向本人出示發票 / 銷售單據以證明月結單所示之各項交易。
月結單. 本行會向基本卡會員寄上月結單。月結單將列明所有費用詳情(包括運通財現金及收費)、財務費用、月結單日期、前單結餘、信貸、月結單本期結欠、信用額、在結單日期時之尚餘信用額、到期付款日期及最低付款額。
月結單. 9.1 月結單
(i) 一般而言,建行(亞洲)將會向本人每月發出月結單。除非在有關月結單其間內並沒有任何交易紀錄,及:
(a) 只適用於VISA及Mastercard信用卡)信用卡賬戶中的結欠少於10港元或結餘少於 (亞洲)徵收如服務收費一覽表列明的外幣交易收費 (由VISA及Mastercard向信用卡之簽發人收取),從信用卡賬戶中扣除。就VISA及Mastercard不時採用的折算匯率,本人同意接受及不作爭議。
(ii) 只適用於銀聯雙幣信用卡)除以人民幣及於中國內地進行的交易外,所有以非港幣計算的交易金額(包括以人民幣於中國內地以外之地區,包括但不限於香港及澳門進行的交易),均會根據銀聯於折算日採用的匯率,折算為港幣後,誌賬於本人的港幣卡賬戶中。就銀聯不時採用的折算匯率,本人同意接受及不作爭議。 本人在修改通知書日期起計的三十(30)日內終止信用卡,建行(亞洲)將會按比例向本人退還會員年費及任何其他信用卡有關的定期收費(如兩者可清楚區分),但如所涉金額太小則屬例外。
月結單. (a) 賬戶持有人在收到月結單時須小心核對月結單, 如認為月結單所載的詳情不正確或月結單上任何交易未獲授權,須立刻通知本行。倘本行在月結單為此規定的期限內並無收到該等通知,則賬戶持有人及每位持卡人須視作已接納月結單所載的所有詳情在各方面均為真實及正確,但由於下列情況引起的與任何未經授權作出的交易指示有關的詳情除外:
(i) 本行或本行僱員(就行政人員白金信用卡而言,不包括持卡人)、代理人或服務員的過失或疏忽;或
(ii) 本行未能合理審慎地及熟練地察辨任何第三方的偽造或欺詐行為,或本行僱員(就行政人員白金信用卡而言,不包括持卡人)、代理人或服務員的偽造或欺詐行為。
(b) 在下列情況下,本行無責任發出月結單:
(i) 信用卡賬戶自上一張月結單後再無任何交易,或
(ii) 信用卡賬戶未結清的結存或結欠餘額於月結單之日少於HK$10。
(c) 月結單發出的週期即月結單週期,可能與曆月不相乎。
月結單. 本公司將向客戶發出載有賬戶詳情之月結單, 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所收股息及利息金額。
月結單. 5.1 除非客戶另有要求外,否則本行將每月或按本行可能釐定之該等其他間隔時間向客戶寄發月結單。
5.2 倘適用監管規定並無規定本行須就主要賬戶、賬戶或服務提供結單,本行可按其酌情提供月結單(倘本行認為適當)。
5.3 月結單可載列與本行向客戶提供之服務、賬戶或產品有關之資料。
5.4 本行獲授權按其全權酌情向客戶之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或合夥人或獲本行信納為客戶之監管機構成員的該等人士(視情況而定)提供任何有關或關於主要賬戶(包括但不限於月結單)之資料,不論該等董事、合夥人或其他人士是否為授權簽署人,及倘彼等為授權簽署人亦不受彼等根據主要賬戶簽署授權之影響。本行保留權利就提供該賬戶資料收取行政費。
5.5 客戶將被視為已於以下時間收取月結單:
(a) 親自送達客戶當日;
(b) 本行向客戶寄發月結單當日;或
(c) 本行通過電子方式向客戶寄發月結單當日。
5.6 審閱月結單
(a) 客戶同意其有責任審查本行所提供之每張月結單之準確性。客戶應檢查每張月結單所示記錄或交易是否有任何差錯、遺漏、差異、未經授權的支賬或不尋常問題(不論乃由偽造簽署或任何人士之其他偽造、欺詐、缺乏授權或疏忽行為所致)。
(b) 客戶不可撤回地同意在月結單日期起計九十(90)日內通知本行該月結單所示之 任何指稱差錯、遺漏、差異、未經授權的支賬或不尋常問題。倘本行於指定期間並無接收客戶之任何該通知,
(i) 月結單將被視為正確、最終及對客戶具約束力;及
(ii) 客戶將被視為已就該月結單放棄提出任何反對或向本行尋求任何補償之任何權利。
月結單. 1.6.1 除非客戶另有要求,否則銀行將每月或按銀行決定的其他時段向客戶提供月結單。
1.6.2 如適用監管要求並無要求銀行就主戶口、戶口或服務提供結單,銀行可酌情在銀行認為適當的情況下提供月結單。
1.6.3 月結單可列出有關銀行及銀行的附屬公司各別向客戶提供的服務、戶口或產品的資料。
1.6.4 即使客戶提供不同的通訊地址,月結單亦可列出有關客戶曾以與主戶口相同的身份證明文件而申請銀行附屬公司的服務、戶口或產品的資料。
1.6.5 銀行有全權決定向客戶其中一位或多位董事、合夥人或銀行認定為客戶管理團體成員提供任何有關主戶口的資料(包括但不限制於月結單),無論此董事、合夥人或其他人士是否獲授權簽署人仕,也不論其在主戶口上的簽署權限為何。銀行保留因提供戶口資料而收取行政費用的權利。
1.6.6 在下列情況下,客戶即被視為已收到月結單:
(a) 在專人向客戶派遞當日;
(b) 在銀行向客戶郵寄當日;或
(c) 在銀行向客戶以電子方式發送當日。
1.6.7 審核月結單
(a) 客戶同意其有責任檢查及核對每份由銀行提供的月結單是否準確。客戶應查閱每份月結單內的記項或交易有否出現因任何人士冒簽或其他偽造、欺詐、未經授權或疏忽所引致的任何錯誤、遺漏、差異、未經授權的支賬或不當情況。
(b) 如月結單顯示任何指稱的錯誤、遺漏、差異、未經授權支賬或不當情況, 客戶不可撤銷地同意在月結單出具日後 90 日內通知銀行。如銀行未有在指定期間內收到客戶該等通知,
(i) 月結單即被視為正確、最終並對客戶具有約束力,及
(ii) 客戶亦會被視為已放棄就該月結單向銀行提出任何反對或爭取任何補救方法的權利。
月結單. 7.1 月結單通常會在每月發行一次,除非:
(a) 在有關期間內並沒有任何交易;或
(b) 本人信用卡賬戶的結存或結欠餘額於月結單之日少於港幣10元。
7.2 本人在收到月結單時須小心核對月結單,如認為月結單所載的詳情不正確或發現未經授權信用卡交易,須在月結單截數日起計六十天內通知安信。倘安信在此規定的期限內並無收到該等通知,則本人須視作已接納月結單所載的所有詳情並受月結單約束。
7.3 月結單發出的週期,即月結單週期,可能與曆月不相符。
7.4 若無收取月結單,本人須即時通知安信。倘安信無收到該等通知,則本人須視作已收取月結單。本人同意向安信繳付月結單上顯示的總額並就其承擔責任,不論本人已收取月結單與否。
月結單. 除非適用法規允許或在特定月份內沒有與特定賬戶有關的交易,並且帳戶不存在任何未清餘額或持有任何持倉或投資產品,否則本公司亦將提供有關賬戶的月結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