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的責任 样本条款

客戶的責任. 許可軟體產品是專門提供給那些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士使用的,其本身並不能取代客戶在使用過程中所應做出的專業判斷、測試或者應當採取的安全保障措施。客戶應單獨對使用許可軟體產品的結果(包括對於使用許可軟體產品所設計出來的任何物品或項目之可靠性與準確性的測試是否足夠充分)負責。
客戶的責任. (f) 不時提供予本行或滙豐集團成員的客戶資料如有任何變更,客戶同意從速(在任何情況下於30天內)以書面通知本行。客戶亦同意從速回覆本行或滙豐集團成員就提供客戶資料的任何要求。
客戶的責任. 7.7 (a) 識別代號及賬戶現時真正的持有人或授權使用人 客戶只可為自己的賬戶登記客戶自己的識別代號,亦只可為自己的賬戶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客戶必須是每項識別代號及每個提供予本行登記使用賬戶綁定服務及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的賬戶現時真正的持有人或授權使用人。當客戶指示本行代客戶登記任何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識別代號或賬戶,即確認客戶為相關識別代號或賬戶之現時真正的持有人或授權使用人。這對於流動電話號碼至為重要,皆因於香港流動電話號碼可被循環再用。
客戶的責任. 15.9 不論是客戶或任何電話理財服務指定使用人,均不可:
客戶的責任. 16.5 客戶必須確保透過特快專櫃服務遞交的所有文件及物品,均為完整、準確並妥為簽署。本行有權拒絕處理任何不完整、不準確或未妥為簽署的文件及物品。
客戶的責任. 18.1 在不影響本條款第4 條(用戶名、密碼及驗證碼)的情況下,若客戶無重大疏忽、欺詐或過失,例如未能根據本行要求的安全措施妥善保管其電腦系統、用戶名、密碼、驗證碼或生物驗證憑證,客戶將不就任何未授權交易導致的任何直接損失或損害負責。
客戶的責任. 3.1 客戶須在使用服務、戶口或進行本條款下的交易或行為時遵守所有適用法規。
客戶的責任. 7.1 客戶須就使用自動櫃員機服務的一切交易負上責任,但下列交易則除外:
客戶的責任. 客戶承認並同意客戶有責任持續查察,以確保儲蓄戶口存有的可動用資金足以應付或履行(或兩者皆是)對本行或第三者的一切適用指示(包括任何自動轉賬或直接付款指示)、責任及負債,其中包括本行按自動轉撥服務的規定而可能執行的任何自動轉賬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