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務 样本条款

服 務. 2.1 客戶謹此指示及授權交銀國際以客戶的名義於交銀國際的簿冊開設及維持期貨戶口,以根據經不時修訂的本協議條文及條款,交易、購買、投資、出售、買賣、訂立、交換、收購、持有、轉移、作出、結算、清償、處置或處理任何商品及/或交易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及一般地處理任何及所有類別的商品及/或交易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各為一項「交易」,統稱「各項交易」)。除非交銀國際另有指明(在有關交易的成交單據或其他文件),否則交銀國際乃以客戶的代理人身份根據本協議執行交易。
服 務. 3.1 客戶謹此指示並授權本公司以客戶名義在其帳冊內開立並維持一個或多個帳戶(等),以不時按照本協議之條款和條件買賣期權合約及進行交易所期權買賣業務。
服 務. ○就業規則(東京労働局 就業規則作成例)
服 務. 乙方之服務管道如下: □ 電話: □ 傳真: □ 電子信箱(E-Mail): □ 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 客服中心 24 小時免付費電話:0000-000000 □ 其他: 上開資料如有變更,乙方應於營業場所及網站公告。
服 務. 2.1 根據本協定的條款和條件,賣方同意向買方提供,買方同意接受本協定附件 1 中所列明的服務(“服務”)。 2.2 賣方應當以專業標準及時準確履行服務。並不附加額外費用地及時更正服務履行中的錯誤或瑕疵。在買方向賣方支付每筆費用前,買方或其授權的協力廠商,應當檢驗賣方提供的服務。買方或其授權的協力廠商簽發確認通知確認其收到並檢查提供的服務符合雙方的協定時,則服務可視為完全提供並被接受(“確認通知”)。買方或其授權的協力廠商應當在收到賣方提供的所有服務和檔後 10 個工作日內簽發確認通知(或修改要求函)給 賣方以核實服務的履行。
服 務. 賣 方 保 證 包 含 服 務(如 培 訓、 現場 維 修、工 程設 計 及 定 制 應 用 軟 件 編 程 服 務)的 産 品將 由 賣 方 所 雇 傭的 或 擁 有 的 合 格 的 熟 練 人 員 來 操 作。
服 務. 3.1 服 務 使 客 戶 能 :
服 務. 第32条 派遣社員は、次の各号に定める事項を遵守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服 務. (1)乙は、従業者に公の施設の管理業務に従事するものであることを自覚させ、利用者との対応、作業の態度等には十分に注意を払わせ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服 務. 第25条(服務の基本原則) 職員は、この事業の公共的使命を自覚し公平誠実を旨とし、以下に定める基本原則を心得とし職務に誠実に従事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