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披露聲明書. 6.1 本公司要求客戶閱讀附錄 1 之風險披露聲明書。
風險披露聲明書. 金融市場帶來多種不同風險,客戶於投資之前應該加以瞭解。本風險披露聲明書並非盡列,可能不時以其他風險披露修訂或補充。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客戶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客戶存放於交銀國際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買賣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無法執行。客戶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客戶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客戶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其同意下被出售。此外,客戶將要為其帳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客戶應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客戶。 客戶若向交銀國際提供授權書,容許其根據任何證券借貸協議使用客戶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將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以取得財務通融,或將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存放為用以履行及清償其交收責任及債務的抵押品,將存在一定風險。 假如客戶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是由交銀國際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則上述安排僅限於客戶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客戶是專業投資者,否則客戶的授權書必須指明有效期,而該段有效期不得超逾 12 個月。若客戶是專業投資者,則有關限制並不適用。 此外,假如交銀國際在有關的授權的期限屆滿前最少 14 天向客戶發出有關授權將被視為已續期的提示,而客戶對於在當時存在的授權的屆滿日期前以此方式將該授權延續不表示反對,則客戶的授權將會在沒有客戶的書面同意下被視為已續期。 現時並無任何法例規定客戶必須簽署這些授權書。然而,交銀國際可能需要授權書,以便例如向客戶提供保證金貸款或獲准將客戶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為抵押品存放於第三方。交銀國際應向客戶闡釋將為何種目的而使用此等授權書之一。 倘若客戶簽署上述授權書之一,而其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於第三方,該等第三方將對客戶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權或作出押記。雖然交銀國際根據授權書就借出或存放屬於客戶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須對客戶負責,但交銀國際的違責行為可能會導致客戶損失客戶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 大多數交易商(包括交銀國際)均提供不涉及證券借貸的現金帳戶。假如客戶毋需使用保證金貸款,或不希望其證券被借出或遭抵押,則切勿提供上述的授 權書,並應要求開立此種現金帳戶。
1. 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是獲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牌從事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項下的第 1 類(證券交易)、第 2 類(期貨合約交易)、第 4 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 5 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法團(CE 編號 APJ121),其註冊地址位於香港中環德輔道中 68 號萬宜大廈 9 樓;及/或(如開戶申請表內說明)(「交銀國際」);以及
2. 客戶,其簽署及資料載於開戶申請表內(以下簡稱「客戶」)。
風險披露聲明書. 致 客戶的重要通知:請細閱此風險披露聲明書。此聲明書須視為銀行賬戶授權書及管限賬戶的 在證券交易中,包括股票掛鈎票據、其期權或其衍生產品、或其他買賣或投資交易,均具有重大之損失風險。客戶,即本人/本人等,應謹慎考慮以本人/本人等之財政狀況、對風險之承擔能力及投資經驗,該等由本人/本人等直接進行或透過貴銀行全權負責進行之交易或投資,是否適合本人/本人等。有關證券或債務票據市場,或本人/本人等不時與銀行的其他安排中選擇進行買賣或交易之其他市場涉及之一切風險及其他重要方面,此聲明書當然未能將其全然披露。具有更詳盡解釋之風險披露聲明書及產品說明書或發售章程或其他發售文件,隨時可供本人/本人等向銀行索取。本人/本人等在進行交易之前,應先行仔細研究有關證券及/或交易安排。 在考慮是否進行交易或投資時,本人/本人等應明白及知悉通常涉及之風險,尤其應注意下列各方面:
風險披露聲明書. 當簽署此協議書時,本人/吾等將簽署及確認附上此協議書之風險披露聲明書。此風險披露聲明書將成為此協議書的一部份。
風險披露聲明書. 證券交易的風險 證券價格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 客戶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巧投資者。 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 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 假如客戶對本風險披露聲明書的內容或創業板巿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的股份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提供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第三方的授權書的風險 假如客戶向持牌人或註冊人提供授權書,允許他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第三方,那麼客戶便須儘速親身收取所有關於客戶帳戶的成交單據及結單,並加以詳細閱讀,以確保可及時偵察到任何差異或錯誤。 我 [註冊人之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聲明我經已於 達利證券有限公司 提供由客戶自行選擇的語言(中文或英文)之風險披露聲明書;及我經已邀請客戶參閱風險披露聲明書,提出問題及如果客戶需要的話,聽取獨立意見。 [註冊人士之姓名/職務] [註冊人士之 CE 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人簽署 日期:
風險披露聲明書. 致客戶的重要通知:請細閱此風險披露聲明書。此聲明書須視為銀行賬戶授權書及管限賬戶的 條款及章則之完整部份。
風險披露聲明書. 本人╱吾等知道證券價格可能及必定會波動,任何個別證券的價格皆可上升或下跌,甚至可能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不一定獲利,而且存在 可能損失的風險。本人╱吾等也知道將證券交給 閣下保管可能存在風險。例如當 閣下持有本人╱吾等的證券而 閣下無力償債時,本人╱吾等取回證券的時間可能會受到嚴重阻延。本人╱吾等願意承擔此等風險。
風險披露聲明書. 吾等知悉由於證券市場時有波動,沽出及購入股票期權須承擔高風險。 有些期權在到期日方可行使(歐式期權的行使),其他期權可於到期前的任何時間行使(美式期權的行使)。本人/吾等明白有些期權在行使時須以正股交收,而其他期權在行使時則須支付現金。 本人/吾等知悉期權乃損耗性資產,期權持有人可能會損失該期權的全部期權金。本人/吾等作為期權持有人,如欲賺取利潤,必須行使期權或在市場將期權長倉平倉。在某些情況下,因市場流通量不足,買賣期權會出現困難。本人/吾等亦知悉 閣下在未獲本人/吾等指示前並無責任行使有價值的期權,亦無責任將期權的到期日預先通知本人/吾等。 吾等亦知悉作為期權沽出人,吾等隨時可能要繳付額外的按金。吾等知悉期權沽出人與期權持有人不同,正股價的起跌可令沽出人蒙受無限損失,而期權金乃沽出人的唯一回報。 此外,美式認購(認沽)期權的沽出人可能需要在到期前的任何時候交收正股或支付現金代價,該價格為行使價乘以正股數目的積,吾等明白上述責任可能與沽出期權所收到的期權金的價值完全不成比例,而有關的通知期亦可能甚短。
風險披露聲明書. 23.1 證券交易的風險(現金客户)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 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23.2 證券交易的風險(保證金(即孖展) 客户)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客户所蒙受的虧損可能會超過客户存放本公司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 指示無法執行。客户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客户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客户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客户的同意下被出售。此外,客户將要為其賬户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客户應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
23.3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GEM)
23.4 投資衍生權證涉及的風險
23.4.1 發行商風險 衍生權證的持有人等同衍生權證發行商的無擔保債權人,對發行商的資產並無任何優先索償權,因此,衍生權證的投資者、須承担發行商的信貨風險。
風險披露聲明書. 7.1 客戶知悉證券價格可能及肯定會波動,而任何個別證券的價格皆可能下跌,在某些情況下更可能變成亳無價值。故客戶瞭解在證券買賣中固有之風險,即除可能獲利外,亦可能有損失。客戶願意承擔此風險。
7.2 客戶亦知悉將證券寄存於經紀處,或授權經紀寄存證券作為經紀取得貸款或墊款的抵押品,或授權經紀借貸證券等,均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