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服务. 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服务. 系指:所有合同项下的工作和补充活动,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条件完成。 所有单数形式词语在必要时都应按照复数进行理解,反之亦然。
“服务. 系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 [2013]189 号)。 CXJYZXZC2024018
“服务. 指本行根据本条款及细则(尤其是第 2 条)随时提供的短信服务; [指定移动电话]指客户根据下列第 3.1 条规定所指定的、用以接收短信服务的号码的移动电话。
“服务. 指通过电子渠道提供和访问的任何银行或相关服务。 • 补充电子条款:指与特定电子渠道服务有关并包含本条款与条件的任何条款与条件。
“服务. 是指建设管理(含施工监理)人根据本合同所履行的服务。六、“(建设管理+监理)项目总负责人”指建设管理(含施工监理)人指 定的全权代表派出方的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高级职员,全面统筹负责本工程建设管理及施工监理的工作。
“服务. 系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征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