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原则. (1) 乙方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存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2) 乙方公司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甲方保持合作关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服务原则. 1、 甲乙双方同意,如涉及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服务范围中所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将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有关的协议予以实施;
2、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均可以授权其控股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授权其在本协议范围内与乙方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3、 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本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金融服务;
4、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贷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服务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服务原则. 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甲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以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甲、乙双方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的原则。
服务原则. 2.1 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乙方选择甲方作为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乙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2.2 乙方为集团成员单位中的主要公司,甲方已将乙方列为其重点支持客户,甲 方承诺,任何时候其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乙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服务原则. 1、 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服务原则. 甲乙双方建立全面的合作关系,全方位拓展业务合作。乙方将甲方作为重要的客户和长期合作伙伴之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甲方将乙方作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和合作金融机构之一。
服务原则. 甲方及其子公司有权根据其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但从提高中国航发集团整体经济运行质量的角度出发,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服务原则. 1、 甲、乙双方之间进行的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2、 乙方为国投公司成员单位中的主要公司。甲方承诺,其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原则上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乙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服务原则. 1. 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存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2. 乙方承诺,任何时候其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金融财务服务,同等条件下均不逊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 “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的同种类金融服务。
服务原则. 1、 甲方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或内部核定价向乙方提供有偿的综合服务,并尽最大努力满足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甲方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综合服务的条件和质量应不低于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和质量,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安保、环保、生活后勤等服务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3、 如乙方能够从第三方获取优于本协议项下的有关服务,则乙方有权选择 从该第三方获取该服务并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甲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赔偿要求。
4、 如乙方要求甲方增加提供本协议范围外的服务,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为乙方提供,其服务的条件和质量应不低于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和质量,服务协议另行签订。
5、 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因违反协议致使对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