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采购项目 样本条款
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服务采购项目. 审计处选择性地开展预算审计。立项金额达到 50 万元,且学校有专门要求的项目,由审计处或审计处委托中介机构确定项目的招标上限值。根据相关法规应送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预算的项目,由省财评确定招标上限值。
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
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4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不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成交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采购。
3.5 磋商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会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6 如有下述情况之一,报价人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 响应文件未满足本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2) 响应有效期少于本文件规定有效期的响应文件;
3)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 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5) 报价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6) 报价人委派参与磋商的授权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的;
7) 报价人委派的授权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小组提交磋商中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最终报价等资料的;
8)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要求完整填写相应信息的;
9) 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7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评审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或取消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如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满两家的,可继续磋商。)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6) 磋商小组经磋商、评议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4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评审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或取消采购活动:
(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 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谈判小组经谈判、评议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3.5 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评定成交报价人。
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参照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