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部設計 样本条款

細部設計. (1)細部設計圖文資料: A 工程圖文資料。如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排水配置圖、地質柱狀圖等。 B 結構圖文資料。如結構詳圖、結構計算書等。 C 設備圖文資料。如水、電、空調、消防、電信、機械、儀控等設備詳圖、計算書、規範等。 D 安全衛生圖文資料(含分析工程潛在危險,並據以分析具體防止對策及相關因應之設施配置圖說規範與注意事項等)。
細部設計. (1)細部設計圖文資料:
細部設計. 設計時並應符合節省能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經濟耐用等目的,並考量景觀、自然生態、兩性友善環境、生活美學。
細部設計 i. 非與已辦項目重複之補充測量、補充地質調查、補充鑽探及試驗及其他必要之補充調查、試驗。
細部設計. 乙方應於甲方核定基本設計內容日起 30 天內完成,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資料一式 10 份送交甲方及教育部審查,並向甲方及教育部簡報,審查日期由甲方及教育部定之。設計如不符甲方及教育部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甲方及教育部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廠商應即進行修正並限期完成。
細部設計. (1)細部設計圖文資料: A 建築物工程圖文資料。如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排水 配置圖、地質柱狀圖、天花板、門窗詳圖、裝修表等。 B 結構圖文資料。如結構詳圖、結構計算書等。 C 設備圖文資料。如水、電、空調、消防、電信、機械、儀控等設備詳
細部設計. 3.2.1 乙方應根據甲方所提供之圖說及契約文件之需求進行細部設計,若不同意甲方所定之某特定項目之需求,乙方應提出設計替代方案送工程司核可。工程司在審核其提出之初步設計報告,並批准其設計需求後,乙方應提出完整的細部設計工作,並提供相關工程圖說等。乙方對上述設計及細節應負全責。
細部設計. 廠商應於簽約後辦理補充地質調查與鑽探,並於簽約日起 60 日內提送「細部設計書圖」。細部設計書圖之內容,應至少包含各項設計詳圖、施工規範、工程詳細價目表、結構及各項設備容量計算書等文件。
細部設計. 1- 2- 1 適用の範囲 …………………………………………… 105 1- 2- 2 設計計画 ……………………………………………… 105 1- 2- 3 設計波の算定 ………………………………………… 105 1- 2- 4 配筋計算 ……………………………………………… 105 1- 2- 5 数量計算 ……………………………………………… 105 1- 2- 6 図面作成 ……………………………………………… 106 1- 2- 7 付帯施設 ……………………………………………… 106 1- 2- 8 成 果 ……………………………………………… 106
細部設計. 廠商應依契約第七條提送「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書及圖冊」。 細部設計書圖之內容(其詳細圖目錄與比例尺應先經機關同意)應至少包含各項設計詳圖、施工規範、工程詳細價目表(含單價分析表)、結構及各項設備容量計算書等文件。 細部設計階段之各項書圖,廠商應提送經專業技師簽證之書圖成果(含可編輯之電子檔)各 10 份予機關審查(報告書及電子檔份數、印刷規格等配合機關需求增加部分,不得據以要求額外金額、工期或其他主張)。 廠商若需分段提送細部設計成果時,應先提報各分段細部設計內容及時程計畫,報經機關同意後始得為之。廠商分段提送設計審查時,應提送該階段之細部設計圖說、初核詳細價目表、初核單價分析表、數量計算書及施工規範等,報請機關、專案管理單位及監造單位審查核可後始得據以施工或供應安裝。 細部設計之內容、格式、比例尺應依據機關、專案管理單位及監造單位之指示辦理,並以不小於基本設計為原則,細部設計應提送成果至少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