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Clause in Contracts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为亦庄国投、周志文和杨云春。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持有上市公司 8.47%的股份,根据《上市规则》,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亦庄国投拟认购上市公司 6.78%的股份,根据 《上市规则》,亦庄国投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上市公司与以上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杨云春持有公司 55.73%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系本公司与控股股 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杨云春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8,400 万股,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 4,681.090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55.7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中,公司预计将发行 1,716.177 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增至 10,116.177 万股,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降至 46.8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杨云春先生。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8,400 万股。本次交易中,公司预计将发行 1,716.177 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增至 10,116.177 万股。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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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出资转让协议, 出资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为亦庄国投、周志文和杨云春。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持有上市公司 8.47%的股份,根据《上市规则》,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亦庄国投拟认购上市公司 6.78%的股份,根据 《上市规则》,亦庄国投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上市公司与以上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杨云春持有公司 55.73%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系本公司与控股股 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杨云春将回避表决55.73%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系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杨云春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8,400 万股,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 4,681.090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55.7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中,公司预计将发行 4,681.0907万股股份,持有上市公司 55.7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中,公司预计将发行 1,716.177 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增至 10,116.177 万股,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降至 46.8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杨云春先生46.85%,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杨云春先生。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8,400 万股。本次交易中,公司预计将发行 万股。本次交易及配套融资,公司预计将 发行 1,716.177 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增至 10,116.177 万股。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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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出资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为亦庄国投、周志文和杨云春。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持有上市公司 8.47%的股份,根据《上市规则》,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亦庄国投拟认购上市公司 6.78%的股份,根据 《上市规则》,亦庄国投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上市公司与以上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杨云春持有公司 55.73%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系本公司与控股股 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杨云春将回避表决55.73%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系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杨云春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8,400 万股,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 4,681.090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55.7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中,公司预计将发行 4,681.0907万股股份,持有上市公司 55.7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中,公司预计将发行 1,716.177 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增至 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增 至 10,116.177 万股,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降至 46.8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杨云春先生。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8,400 万股。本次交易中,公司预计将发行 万股。本次交易及配套融资,公司预计将 发行 1,716.177 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增至 10,116.177 万股。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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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出资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为亦庄国投、周志文和杨云春‌ 本次交易实施前,通源石油持有永晨石油 45%股份,为永晨石油第一大股东, 永晨石油股东朱雀投资将其持有的 7%股权全部表决权给予通源石油行使,通源石油直接及间接控制的永晨石油股权比例达到 52%,因此 2014 年永晨石油已经作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永晨石油 55%股权的自然人交易对方张春龙、王大力、张百双、张国欣、侯大伟均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张春龙为上市公司常务副总裁,上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持有上市公司 8.47%的股份,根据《上市规则》,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亦庄国投拟认购上市公司 6.78%的股份,根据 《上市规则》,亦庄国投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上市公司与以上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配套融资认购方张国桉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任延忠为上市公司总裁、董事,张志坚为上市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张春龙为上市公司常务副总裁,因此其认购公司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杨云春持有公司 55.73%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系本公司与控股股 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杨云春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8,400 万股,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 4,681.090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55.7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中,公司预计将发行 1,716.177 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增至 10,116.177 万股,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降至 46.8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杨云春先生。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8,400 万股。本次交易中,公司预计将发行 1,716.177 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增至 10,116.177 万股。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将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提请关联方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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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保密协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为亦庄国投、周志文和杨云春‌ 本次交易实施前,通源石油持有永晨石油 45%股份,为永晨石油第一大股东,永晨石油股东朱雀投资将其持有的 7%股权全部表决权给予通源石油行使,通源石油直接及间接控制的永晨石油股权比例达到 52%,因此 2014 年永晨石油已经作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永晨石油 55%股权的自然人交易对方张春龙、王大力、张百双、张国欣、侯大伟均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张春龙为上市公司常务副总裁,上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持有上市公司 8.47%的股份,根据《上市规则》,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亦庄国投拟认购上市公司 6.78%的股份,根据 《上市规则》,亦庄国投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上市公司与以上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配套融资认购方张国桉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任延忠为上市公司总裁、董事,张志坚为上市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春龙为上市公司常务副总裁,因此其认购公司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杨云春持有公司 55.73%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系本公司与控股股 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杨云春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8,400 万股,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 4,681.090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55.7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中,公司预计将发行 1,716.177 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增至 10,116.177 万股,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降至 46.8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杨云春先生。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8,400 万股。本次交易中,公司预计将发行 1,716.177 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增至 10,116.177 万股。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将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提请关联方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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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保密协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为亦庄国投、周志文和杨云春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与宜宾国资公司和五粮液集团已签订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待股份转让协议满足生效条件后,中环国投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对方绿旗集团、尚嘉九鼎将持有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 5%以上的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 方之一中环粤科(北京)环保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中环国投的关联方。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应当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持有上市公司 8.47%的股份,根据《上市规则》,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亦庄国投拟认购上市公司 6.78%的股份,根据 《上市规则》,亦庄国投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上市公司与以上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宜宾市国资委通过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为56,69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3.83%,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5年11月26日,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环国投签订了《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宜宾国资公司、五粮液集团将其持有的宜宾纸业全部股份转让给中环国投,合计56,691,800股,占宜宾纸业股份总数的53.8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与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的审批。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中环国投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前,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杨云春持有公司 55.73%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系本公司与控股股 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杨云春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完成后(未考虑配套融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中环国投 56,691,800 35.30% 绿旗集团 29,492,562 18.36% 新余天科 7,119,237 4.43% 中科建设 5,531,653 3.44% 聚和兄弟 4,978,488 3.10% 新余寰慧 4,062,446 2.53% 新余天鹰 1,493,546 0.93% 北京寰慧 1,344,191 0.84% 新余绿蓉 995,697 0.62% 新余源问 298,709 0.19% 其他 48,608,200 30.26% 注:假设重组完成后,中环国投已变更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8,400 万股,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 4,681.090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55.7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中,公司预计将发行 1,716.177 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增至 10,116.177 万股,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降至 46.8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杨云春先生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并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8,400 万股。本次交易中,公司预计将发行 1,716.177 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增至 10,116.177 万股。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同时,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宜宾纸 业2014年度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15)023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宜宾纸业资产总额为305,503.14万元。宜宾纸业此次购买的寰慧科技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2014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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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北京寰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为亦庄国投、周志文和杨云春本次交易对方为李勇、王均霞、陈茂森、金鼎投资、爱鼎创投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交易对方金鼎投资 31.13%出资比例,持有交易对方爱鼎创投 30.00%出资比例,金鼎投资、爱鼎创投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持有上市公司 8.47%的股份,根据《上市规则》,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亦庄国投拟认购上市公司 6.78%的股份,根据 《上市规则》,亦庄国投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上市公司与以上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李勇将直接持有爱迪尔 8.38%股份,其配偶王均霞将直接持有爱迪尔 2.12%股份,李勇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南京鼎祥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将直接持有爱迪尔 1.34%股份,李勇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南京茗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直接持有爱迪尔 1.32%股份,四方主体合计持有爱迪尔 13.16%股份(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情况);陈茂森将直接持有爱迪尔 5.95%股份,其兄长陈曙光将直接持有爱迪尔 1.65%股份,其兄长陈剑光控制的成都市爱克拉珠宝设计中心(有限合伙)将持有爱迪尔 1.35%股份,其姐姐陈茂春控制的成都市浪漫克拉钻石设计中心(有限合伙)将持有爱迪尔 2.69%股份,四方主体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1.64%股份(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情况)本次交易前,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杨云春持有公司 55.73%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系本公司与控股股 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杨云春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8,400 万股,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 4,681.090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55.7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中,公司预计将发行 1,716.177 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增至 10,116.177 万股,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降至 46.8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杨云春先生。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8,400 万股。本次交易中,公司预计将发行 1,716.177 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增至 10,116.177 万股。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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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鼎投资 2,270,931 0.50%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为亦庄国投、周志文和杨云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国贸集团及中大投资,其中国贸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持有上市公司 8.47%的股份,根据《上市规则》,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亦庄国投拟认购上市公司 6.78%的股份,根据 《上市规则》,亦庄国投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上市公司与以上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曾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前,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杨云春持有公司 55.73%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系本公司与控股股 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杨云春将回避表决根据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及评估作价情况,与上市公司 201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与成交金额孰高 1,132,360.14 400,879.93 35.40% 资产净额与成交金额孰高 512,872.05 183,625.75 35.80% 营业收入 770,276.35 103,259.86 13.41% 注:浙江东方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取自 2015 年审计报告;标的资产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取自标的公司经审计的 2015 年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8,400 万股,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 4,681.090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55.7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中,公司预计将发行 1,716.177 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增至 10,116.177 万股,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降至 46.8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杨云春先生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述财务数据计算结果,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构成借壳上市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国贸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省国资委,故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8,400 万股。本次交易中,公司预计将发行 1,716.177 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增至 10,116.177 万股。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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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为亦庄国投、周志文和杨云春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 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均不超过 5%,同时不涉及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委 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根据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持有上市公司 8.47%的股份,根据《上市规则》,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亦庄国投拟认购上市公司 6.78%的股份,根据 《上市规则》,亦庄国投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上市公司与以上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安戌信息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杨云春持有公司 55.73%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系本公司与控股股 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杨云春将回避表决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8,400 万股,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 4,681.090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55.7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中,公司预计将发行 1,716.177 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增至 10,116.177 万股,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降至 46.8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杨云春先生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安戌信息,实际控制人为郑保富、高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安戌信息,实际控制人仍为郑保富、高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构成借壳上市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0,407.8810万股,安戌信息持股比例为32.93%,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郑保富、高强通过安戌信息间接支配上市公司32.93%的表决权,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外,上海臣骁、上海臣迈以及宁波臣曦与郑保富、高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为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数量为243.9296万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至10,651.8106万股,股本扩大2.34%。不考虑配套融资,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重组前 重组后 安戌信息 34,272,000.00 32.93% 34,272,000.00 32.17% 苏信基金 7,674,660.00 7.37% 7,674,660.00 7.21% 真金投资 7,253,718.00 6.97% 7,253,718.00 6.81% 上海臣骁 4,270,000.00 4.10% 4,270,000.00 4.01% 上海臣迈 2,800,000.00 2.69% 2,800,000.00 2.63% 宁波臣曦 1,400,000.00 1.35% 1,400,000.00 1.31% 其他上市公司股东 46,408,432.00 44.59% 46,408,432.00 43.57% XXXX XXXX (王元) - - 1,900,302.00 1.78% 上海源盟 - - 318,824.00 0.30% 宁波九胜 - - 122,493.00 0.11% 启东源力 - - 97,677.00 0.09% 注:其他上市公司股东系除持股 5%及以上的股东以及一致行动的股东以外的股东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8,400 万股。本次交易中,公司预计将发行 1,716.177 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增至 10,116.177 万股。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不考虑配套融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安戌信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郑保富、高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药源药物 100.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本次交易的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资产总额 238,455.16 286,337.89 20.08% 85,684.34 129,605.36 51.26% 负债总额 54,811.09 77,640.77 41.65% 32,903.37 52,300.64 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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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真金投资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为亦庄国投、周志文和杨云春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与宜宾国资公司和五粮液集团已签订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待股份转让协议满足生效条件后,中环国投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对方绿旗集团、尚嘉九鼎将持有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 5%以上的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之一中环粤科(北京)环保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中环国投的关联方。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应当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持有上市公司 8.47%的股份,根据《上市规则》,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亦庄国投拟认购上市公司 6.78%的股份,根据 《上市规则》,亦庄国投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上市公司与以上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宜宾市国资委通过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为56,69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3.83%,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5年11月26日,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环国投签订了《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宜宾国资公司、五粮液集团将其持有的宜宾纸业全部股份转让给中环国投,合计56,691,800股,占宜宾纸业股份总数的53.8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与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的审批。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中环国投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前,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杨云春持有公司 55.73%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系本公司与控股股 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杨云春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完成后(未考虑配套融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中环国投 56,691,800 35.30% 绿旗集团 29,492,562 18.36% 新余天科 7,119,237 4.43% 中科建设 5,531,653 3.44% 聚和兄弟 4,978,488 3.10% 新余寰慧 4,062,446 2.53% 新余天鹰 1,493,546 0.93% 北京寰慧 1,344,191 0.84% 新余绿蓉 995,697 0.62% 新余源问 298,709 0.19% 其他 48,608,200 30.26% 注:假设重组完成后,中环国投已变更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8,400 万股,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 4,681.090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55.7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中,公司预计将发行 1,716.177 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增至 10,116.177 万股,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降至 46.8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杨云春先生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并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8,400 万股。本次交易中,公司预计将发行 1,716.177 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增至 10,116.177 万股。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同时,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宜宾纸业2014年度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15)023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宜宾纸业资产总额为305,503.14万元。宜宾纸业此次购买的寰慧科技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2014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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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北京寰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