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实达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下述信息披露义务: (1) 2016 年 4 月 19 日,实达集团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拟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或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20 日起停牌,公司将尽快确定是 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公告并复牌。 (2) 2016 年 4 月 26 日,实达集团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披露由于公司及相关方正在就本次重大事项进行磋商和准备,可能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或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目前仍处于论证阶段,该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27 日起继续停 牌,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3) 2016 年 5 月 5 日,实达集团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就本次交易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披露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5 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此后, 实达集团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4) 2016 年 6 月 1 日,实达集团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就本次交易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披露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正在进行当中,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商讨、论证、完善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无法按原定时间复牌。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6 日起 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此后,实达集团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5) 2016 年 7 月 1 日,实达集团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日,实达集团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就本次交易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经实达集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实达集团股票自 7 月 5 日起继续停牌,停 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6) 2016 年 8 月 4 日,实达集团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披露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实达集团股票将自 2016 年 8 月 5 日起继续停牌,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且实达集团予以回复后,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规定披露停复牌安排。 (7) 2016 年 8 月 30 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及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发行人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30 日起复牌。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实达集团已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进行了适当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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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Legal Opinion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实达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下述信息披露义务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同方股份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下述信息披露义务:
(1) 2016 2012 年 4 12 月 19 日,实达集团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拟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或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20 日起停牌,公司将尽快确定是 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公告并复牌27 日,同方股份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就本次交易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正在筹划重大事项。
(2) 2016 2013 年 4 1 月 26 日,实达集团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披露由于公司及相关方正在就本次重大事项进行磋商和准备,可能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或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目前仍处于论证阶段,该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27 日起继续停 牌,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进展情况8 日,同方股份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就本次交易发布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披露上述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此项工作。
(3) 2016 2013 年 5 1 月 5 日,实达集团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就本次交易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披露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6 8 日,同方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议案,并于 2013 年 5 月5 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此后, 实达集团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1 月 10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该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其他相关文件。
(4) 2016 2013 年 6 月 1 日,实达集团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就本次交易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披露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正在进行当中,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商讨、论证、完善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无法按原定时间复牌。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6 2 月 6 日起 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此后,实达集团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日,同方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的方案、相关议案及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 关议案,并于 2013 年 2 月 8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该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交易的方案、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5) 2016 年 7 月 1 日,实达集团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日,实达集团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就本次交易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经实达集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实达集团股票自 7 月 5 日起继续停牌,停 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2013 年2 月19 日,同方股份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召开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
(6) 2016 2013 年 8 2 月 4 日,实达集团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议案,并于 2016 25 日,同方股份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并于 2013 年 8 2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披露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实达集团股票将自 2016 年 8 月 5 日起继续停牌,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且实达集团予以回复后,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规定披露停复牌安排26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该次股东大会决议。
(7) 2016 2013 年 8 3 月 30 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及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发行人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30 日起复牌2 日,就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报送本次交易相关申请文件事宜,同方股份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延期报送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的公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实达集团已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进行了适当的信息披露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同方股份已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进行了适当的信息披露;根据同方股份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就本次交易,同方股份和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和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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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实达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下述信息披露义务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有研硅股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下述信息披露义务:
(1) 2016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筹划本次重组事项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在集体决策前通知上市公司停牌。 2013 年 4 月 19 日,实达集团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拟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或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12 日,公司得到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通知,确认正在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3 年 4 月 20 日起停牌,公司将尽快确定是 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公告并复牌15 日起停牌,并通过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就本次交易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披露正在筹划重大事项。
(2) 2016 2013 年 4 月 26 日,实达集团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披露由于公司及相关方正在就本次重大事项进行磋商和准备,可能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或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目前仍处于论证阶段,该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27 日起继续停 牌,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进展情况15 日起,有研硅股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就本次交易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 2016 2013 年 5 6 月 5 日,实达集团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就本次交易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披露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6 13 日,有研硅股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议案,并于 2013 年 5 月5 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此后, 实达集团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6 月 14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该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其他相关文件。
(4) 2016 年 6 月 1 日,实达集团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就本次交易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披露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正在进行当中,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商讨、论证、完善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无法按原定时间复牌。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6 日起 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此后,实达集团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5) 2016 年 7 月 1 日,实达集团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日,实达集团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就本次交易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经实达集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实达集团股票自 7 月 5 日起继续停牌,停 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6) 2016 2013 年 8 月 4 日,实达集团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议案,并于 2016 23 日,有研硅股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方案相关补充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以及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并于 2013 年 8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披露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实达集团股票将自 2016 年 8 月 5 日起继续停牌,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且实达集团予以回复后,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规定披露停复牌安排24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该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交易的方案、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有研硅股已履行了现阶段法定的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7) 2016 年 8 月 30 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及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发行人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30 日起复牌。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实达集团已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进行了适当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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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实达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下述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下述信息披露义务:
(1) 2016 、 2015 年 4 月 19 日,实达集团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拟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或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4 日,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筹 划重大事项,股票自 2014 年 4 月 20 日起停牌,公司将尽快确定是 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公告并复牌7 日起停牌。
(2) 2016 、 2015 年 4 月 26 日,实达集团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披露由于公司及相关方正在就本次重大事项进行磋商和准备,可能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或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目前仍处于论证阶段,该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14 日,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 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股票自 2015 年 4 月 27 日起继续停 牌,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进展情况14 日起继续停牌。
(3) 2016 、 2015 年 4 月 21 日,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资产,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资产重组,股票自 2015 年 4 月 21 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4、 2015 年 4 月 28 日、2015 年 5 月 5 日,实达集团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就本次交易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披露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6 6 日、2015 年 5 月5 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此后, 实达集团每 月 13 日、2015 年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月 20 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4) 2016 5、 2015 年 5 月 20 日,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出《资产重组复牌公告》,公告 股票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复牌。
6、 2015 年 5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及其摘要等文件。
7、 2015 年 6 月 1 日,实达集团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就本次交易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披露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正在进行当中,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商讨、论证、完善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无法按原定时间复牌。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6 日起 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此后,实达集团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2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依法披露了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及其摘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 2016 年 7 月 1 日,实达集团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日,实达集团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就本次交易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经实达集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实达集团股票自 7 月 5 日起继续停牌,停 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6) 2016 年 8 月 4 日,实达集团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披露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实达集团股票将自 2016 年 8 月 5 日起继续停牌,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且实达集团予以回复后,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规定披露停复牌安排。
(7) 2016 年 8 月 30 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及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发行人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30 日起复牌。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实达集团已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进行了适当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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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