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丁宏祥先生、王松林先生、王淑清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徐秉金先生、何黎明先生、谢志华先生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彭原璞先生、贾屹先生、从容女士、陈仲先生、郝明先生、胡克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国机集团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王都先生、崔东树先生、祝继高先生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并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作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拟与均胜集团签订的《补充协议》,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一致同意将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范金洪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相关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均胜集团签订的《补充协议》,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 年 12 月 7 日,本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本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 “本次签署《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定价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预案。”
2、 本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3、 本预案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 会前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订子公司上海市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租延安路物业内一层部分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安排,交易定价公允,符合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符合公司发 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转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前述北京国融受平安置业委托开展资产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出审核意见如下: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融拟受平安置业委托开展资产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