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样本条款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拟与均胜集团签订的《补充协议》,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一致同意将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范金洪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相关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均胜集团签订的《补充协议》,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 年 12 月 7 日,本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并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作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 Xxxxx Xxxx Xxxxxxxx 和 Xxxxx Xxx Xxxx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基立福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相关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国机财务在其经营范围内为苏美达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真讨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彭原璞先生、贾屹先生、从容女士、陈仲先生、郝明先生、胡克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国机集团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王都先生、崔东树先生、祝继高先生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一致同意将该等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 “本次签署《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定价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预案。”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陈琳、马作群、李翠芳、乔峰、冯晓英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全部投赞成票。 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等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所述,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与其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下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华联集团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韬、白忻平、康建忠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6名,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