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批准 样本条款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批准. 经核查,除前述募投项目变化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批准,不存在与原《法律意见书》述及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其他重大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形,不会导致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属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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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有關收購的其中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故收購構成本公司須予披露的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 供应商 是指对本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 お客様の責任 (1)お客様の故意又は過失により当社が損害を被ったときは、当社は、お客様から損害の賠償を申し受けます。

  • 利率風險 由於債券易受利率之變動而影響其價格,故可能因利率上升導致債券價格下跌,而蒙受虧損之風險,高收益債亦然。

  •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 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 有效期限 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ロ 労務費 労務費は、歩掛及び賃率に基づき算出いたします。ハ 運搬費 運搬費は、倉庫から工事現場までの材料運搬費及び工作車にかかる費用に基づき算出いたします。 ニ 設計監督費 設計監督費は、設計費、見積事務費及び監督費の合計額に基づき算出いたします。ホ 諸経費 諸経費は、現場経費、間接業務従事者労務費及び間接経費の合計額に基づき算出いたします。

  •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