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资金拆借 样本条款

关联方资金拆借. 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Autel Robotics USA LLC 向道通纽约累计发生借款 13,100,400.48 美元,且向道通德国累计发生借款 1,758,179.70 欧元。2017 年 12月,智能航空已向发行人代为偿还上述借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2018 年 4 月,发行人将 2017 年 12 月收到的代还款退还给智能航空;同月,Autel Robotics Holdings LLC 向道通纽约偿还借款13,100,400.48 美元,并向道通德国偿还借款1,758,179.70 欧元。
关联方资金拆借. 阿尔特日本向刘剑拆借资金,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分别为 JPY12,900,000.00 元、JPY200,550,000 元、JPY0 元。阿尔特日本于2015 年1-6 月、2014 年、2013 年分别向刘剑支付利息JPY126,290 元、JPY17,377 元、JPY423,936 元。 阿尔特日本向阿尔特开曼拆借资金,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12 月31 日余额分别为$2,351,861.50 元、$2,351,861.50 元、$2,351,861.50 元。阿尔特日本无需计付利息。
关联方资金拆借.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说明及《审计报告》,并经本所作为非财务专业机构所能够作出的理解和判断,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泰州智量存在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情形,2019 年和 2020 年泰州智量为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分别向立欧医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和陈玲借款 110 万元和 35 万元。2020 年 9 月,发行人向泰州智量原股东杨勇和陈玲收购了泰州智量 100%股权,至此泰州智量为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将泰州智量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后,其向发行人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行为认定为关联方资金拆借,上述拆借款项已于 2020 年 12 月归还。 发行人已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 资金类型 拆借金额(元) 期末余额(元) 拆借期限 北京梵帝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拆出 50,000,000.00 50, 911,805.56 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9月20 日 先锋弘业 拆出 158,967.75 158,967.75 / 卢先锋 拆入 4,098,450.50 4,098,450.50 详见《资金拆借 协议》 徐佩飞 拆入 180,239.00 180,239.00 详见《资金拆借 协议》 开心投资 拆入 71,735.62 71,735.62 详见《资金拆借 协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梵帝贸易与北京梵帝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借款协议》以及银行还款凭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梵帝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向梵帝贸易归还5,000万元借款及利息。 经本所律师核查先锋弘业的银行还款凭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先锋弘业已向梵帝贸易归还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的拆借款158,967.75元。 根据梵帝贸易分别与卢先锋、徐佩飞、开心投资签署的《资金拆借协议》,双方对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资金拆借余额予以确认,卢先锋、徐佩飞、开心投资均同意就该等资金拆借不向梵帝贸易收取利息,梵帝贸易同意自开心投资根据本次重组交易文件的相关约定对其完成截至评估基准日梵帝贸易经审计净资产小于零的部分(即 734.30万元)的实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卢先锋、徐佩飞、开心投资清偿全部借款 余额,且前述借款余额的全部清偿时间不晚于2018年6月30日。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梵帝贸易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及银行凭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2017年6月30日,除梵帝贸易与Van Milk间基于Van品牌鲜奶出口与销售业务需要发生的正常关联采购外,梵帝贸易已及时收回其对关联方的拆出资金,并就其对关联方的资金拆入作出清偿安排,未发现梵帝贸易从事任何将经济利益输送给公司关联方或对公司具有控制能力的主体或损害其股东合法权益的交易。
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 2019 年度 发生额(万元) 2020 年度 发生额(万元) 2021 年度 发生额(万元) 用途 备注
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出 林桂燕 10,000.00 2016-1-27 2016-3-9 备用金借款
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 拆借金额 (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关联方资金拆借. 序号 关联方名称 拆入/拆出 拆借金额(元) 起始日 到期日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是否已结清
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为解决发行人或其关联方的临时资金需求,发行人与其关联方存 在互相拆借资金的情况,具体参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二)、7”及本题(八)(十)项下详述。为规范上述情形,发行人陆续清理与关联方资金拆借,具体规范和整改情况如下:
关联方资金拆借.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关联方发生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2019 华谊兄弟 北京中联华盟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70,000 5 年 2019 王忠军 27,000 1 年 2020 华谊兄弟 王忠军 2,671.38 — 2021 华谊兄弟 王忠军 1,522.524613 — 2022 华谊兄弟 王忠磊 700 —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补充核查期内,在同业竞争方面,不存在与原《法律意见书》述及相关内容不一致的情况。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自有房产未发生变化,租赁房产发生部分变化,截至补充核查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的主要房产情况见附表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不存在与原《法律意见书》述及相关内容不一致的重大变化。补充核查期内,发行人境内商标、著作权及域名存在少量变化。截至补充核查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境内注册商标、著作权及域名详见附表九、十、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