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资金拆借 样本条款

关联方资金拆借.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说明及《审计报告》,并经本所作为非财务专业机构所能够作出的理解和判断,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泰州智量存在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情形,2019 年和 2020 年泰州智量为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分别向立欧医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和陈玲借款 110 万元和 35 万元。2020 年 9 月,发行人向泰州智量原股东杨勇和陈玲收购了泰州智量 100%股权,至此泰州智量为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将泰州智量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后,其向发行人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行为认定为关联方资金拆借,上述拆借款项已于 2020 年 12 月归还。 发行人已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关联方资金拆借. 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Autel Robotics USA LLC 向道通纽约累计发生借款 13,100,400.48 美元,且向道通德国累计发生借款 1,758,179.70 欧元。2017 年 12月,智能航空已向发行人代为偿还上述借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2018 年 4 月,发行人将 2017 年 12 月收到的代还款退还给智能航空;同月,Autel Robotics Holdings LLC 向道通纽约偿还借款13,100,400.48 美元,并向道通德国偿还借款1,758,179.70 欧元。
关联方资金拆借.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关联方发生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2019 华谊兄弟 北京中联华盟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70,000 5 年 2019 王忠军 27,000 1 年 2020 华谊兄弟 王忠军 2,671.38 — 2021 华谊兄弟 王忠军 1,522.524613 — 2022 华谊兄弟 王忠磊 700 —
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为解决发行人或其关联方的临时资金需求,发行人与其关联方存 在互相拆借资金的情况,具体参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二)、7”及本题(八)(十)项下详述。为规范上述情形,发行人陆续清理与关联方资金拆借,具体规范和整改情况如下:
关联方资金拆借. 序号 关联方名称 拆入/拆出 拆借金额(元) 起始日 到期日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是否已结清 1 王晓英 拆入 385,000.00 2020.1.8 2022.1.5 已结清 2 王晓英 拆入 200,000.00 2020.4.23 2022.1.5 已结清 3 王晓英 拆入 200,000.00 2020.5.15 2022.1.5 已结清 4 四川特驱 拆入 52,000,000.00 2020.8.31 2023 年 6 月 30 日或发行人向五月花拓展发行A股股票完成之日起第 30日为止(具体截止日以孰先为准) 未结清 5 四川特驱 拆入 115,400,000.00 2020.9.3 未结清 6 四川特驱 拆入 19,900,000.00 2020.9.4 未结清 7 四川特驱 拆入 4,000,000.00 2020.9.7 本金已结清 8 四川特驱 拆入 8,700,000.00 2020.9.18 未结清 9 四川特驱 拆入 22,000,000.00 2021.5.7 本金已结清 10 四川特驱 拆入 2,000,000.00 2021.5.31 本金已结清 11 四川特驱 拆入 37,500,000.00 2021.6.1 本金已结清 12 四川特驱 拆入 12,000,000.00 2021.9.24 未结清 13 四川特驱 拆入 29,000,000.00 2021.9.29 未结清 14 四川特驱 拆入 5,000,000.00 2021.10.8 未结清 15 四川特驱 拆入 12,000,000.00 2021.10.13 未结清 16 四川特驱 拆入 15,500,000.00 2021.12.6 未结清 17 汪辉武 拆入 15,000,000.00 2021.6.18 未结清 18 汪辉武 拆入 15,000,000.00 2021.6.28 未结清 19 汪辉武 拆入 16,500,000.00 2021.9.13 未结清
关联方资金拆借. 根据《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 号)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0 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5 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 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根据《贷款通则》第 61 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资金拆借行为不存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情形,也不存在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形。公司对于拆入和拆出资金,未超出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的范围,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发行人已取得当地金融主管部门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出具的合规证明,确认:“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对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其关联方杭州桑尼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桐庐县金融办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出具的证明,其已知悉上述周转贷款、票据拆借事宜,并证明:“经了解,上述周转贷款行为不存在非法占有银行贷款或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且均已向贷款银行按时全部还本付息,上述票据拆借行为不属于金融诈骗、票据欺诈和非法融资等行为,且均已整改消除,上述行为均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本单位未对艾罗能源及其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过处罚,且后续也不会因上述周转贷款、票据拆借事宜对该等主体进行处罚。” 根据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杭州中心支行网站的查询结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行政处罚的记录;根据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浙江监管局网站的查询结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行政处罚的记录。
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 拆借金额 (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 拆借资金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注 1: 公司因容光矿业逾期未归还公司借款,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故借款合同未重新签订。
关联方资金拆借. 依据《审计报告》、借款合同及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拆借如下:
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宁欣及其关联方曾向标的公司拆借资金。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拆借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关联方 2020-7-31 2019-12-31 2018-12-31 其他应收款 宁欣 4.68 2,430.88 943.54 淮安市洪泽区鑫诺威电子商行 - 3,085.23 239.31 苏州工业园区德研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239.42 109.00 苏州安嘉卓电子有限公司 - 500.00 - 深圳市恩多木科技有限公司 - 153.00 - 苏州市三同真空镀膜有限公司 - 200.00 - VALIANT - 0.70 0.70 深圳安嘉卓电子有限公司 - 7.14 7.14 报告期前两年,关联拆借金额较大,经规范后,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关联方已归还完毕资金拆借,其他应收款仅剩宁欣少量备用金。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资产不存在被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符合《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0 号》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