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内,就发行人对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而言,不存在与原《法律意见书》述及相关内容不一致的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2259 号文《关于同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3.6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0,000,000.00 元;扣除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及保荐 费人民币 4,579,2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578,5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人民币 353,842,300.00 元,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 348,294.34 元;考虑可抵 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190,594.3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81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发行人不存在未经批准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自公司挂牌以来,尚未通过股票发行方式募集资金。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系公司自 2015 年 11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来首次股票发行,因此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的情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是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来的第一次股票发行,公司不存在前次股票发行以及前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83号”文件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40亿元公司债券。 2020年5月11日,发行人公开发行规模为25亿元的“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简称“20渝 高0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0渝高01”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当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与当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2021年1月26日,发行人公开发行规模为15亿元的“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简称“21渝高 0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21渝高01”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当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与当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2944 号《关于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并经上交所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5,713,578 股,发行价格为 14.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2,246,946,930.54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143,020,958.53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103,925,972.01 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上述款项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351C000675 号《验资报告》。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募集资金用于如下项目:
(1) 珠海聚合物锂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 2021 年 11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额度有效期限为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发行人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以募集资金39,045.1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807.78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和确认,并由其出具《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51A018551号)。
5.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董事会编制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10,392.60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4,840.69万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9,045.1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25,815.13万元(含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276201_M04 号)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738,604,615.19 元已经全部用于补充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以上使用情况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本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所述,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系 2011年实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发行人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