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 样本条款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 在进行上述购买资产的同时,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具体方案如下: 1.4.1 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1.4.2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1.4.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并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1.4.4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京蓝科技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1.4.5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应不超过 22,691.98 万元。 1.4.6 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价格、申购结果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1.4.7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1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费用 3,394.00 3,394.00 2 环境修复工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6,589.98 15,633.18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984.80 3,664.80 1.4.8 锁定期安排 京蓝科技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12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4.9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4.10 上市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1.4.11 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取得本法律意见书“4.2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部分所述的全部授权和批准后,依法可以实施。

Related to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

  • 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包括佛山电子政务在内的合计不超过 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亦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佛山电子政务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拟认购金额不超过 13,000 万元,但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10%。佛山电子政务不参与询价但接受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的不足部分,上市公司将自筹解决。

  • 付款方法 同本项目“第三篇 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 付款方式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的对账 基金管理人每一工作日编制交易记录,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对当日交易记录进行核对。

  • 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1) 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指令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 支払方法 クレジットカード、指定口座から✰自動引き落とし又は、当社が別に定める方法により支払って頂きます。

  •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财务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责、财务风险管理、资金管理、非业务类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收益及分配管理、财务信息管理、预算管理、税务管理等要求。

  • 指令的保管 指令若以传真形式发出,则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指令传真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