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概要 样本条款
本章概要. 1.1.1 說明執行本契約工作之品質管制規定,確保工程之成果符合設計及規範之品質目標。
1.1.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所推廣的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分為三階段管控,第一級品質管制由廠商負責全面性自主品管,第二級品質保證由主辦機關(包括監造單位)負責督導及查核廠商落實自主品管,第三級品質評鑑及查核由上級機關 (即各工程主管機關)組設「施工品質評鑑及查核小組」對所屬相關單位新興之公共工程進行評鑑及查核。而本施工規範的品質管制主要是對於承包商的自主品管加以規範,以澈底落實三級品管中的第一級品質管制,而第二級品質保證與第三級品質評鑑及查核則另依業主之規定辦理。
1.1.3 承包商在各項工程項目施工前,應將其施工方法、施工步驟及施工中的檢驗作業等計畫,先提送工程司核備,並在施工前會同工程司完成準備作業之檢查工作無誤後,始得進入施工程序。施工中,承包商亦應會同工程司對施工的品質進行檢驗。
1.1.4 工程材料、產品及施工項目之檢驗、試驗 (1)除依契約約定辦理外,工程司對本工程施工品質及各項材料之 強度、成分、性質等認為有檢驗、試驗或再檢驗、試驗之必要時,承包商應在其監督下執行檢驗、試驗或取樣送往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之實驗室辦理檢驗、試驗。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有關執行本契約工作之工區規劃、交通動線、臨時管制措施及環境清潔維護等事項之規定。
本章概要. 1.1.1 本工程付款程序依據契約書,本工程施工補充說明書之工程預付款規定、估驗、請款日期及訂約印鑑等相關規定辦理。
1.1.2 廠商按契約條款所收受之報酬,應視為已全部給付一切費用,即包括廠商依契約所供應之合格材料、完成之工程及因工程之性質與編列有施工所發生之任何危險、損失、損害及支出等。
1.1.3 廠商應於每期估驗時備妥估驗申請書及依契約規定相關估驗表報等資料,送請工程司辦理估驗。
本章概要. 依據本工程契約施工補充說明書相關規定暨經濟部水利署列管計畫進度控制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本章屬巨額工程以上應列入;其餘工程由執行權責單位自行依實際需要規定之。
本章概要. 1.1.1 本章說明執行本契約工作有關資料送審之規定。
本章概要. 1.1.1 說明設備安裝完妥後之試運轉及操作、維護人員訓練之相關規定。
1.1.2 本章所稱之設備係指依契約規定安裝之永久性機電及儀器等設備。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工程施工或安裝所需之臨時設施包括工程用水、工程用電、照明、通訊設備及消防等之相關規定,所供應對象依契約規定構成永久性工程之水電、照明、通訊或消防等不在本章範圍內。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執行本契約工程之基本成品需求之有關規定。基本成品包括材料及機具。
本章概要. 1.1.1 說明執行本契約工作之品質管制規定,確保工程之成果符合設計及規範之品質目標。執行施工(製程)品質管制、材料品質管制及相關文件、紀錄之管理。
1.1.2 本章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之施工綱要規範「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及經濟部水利署廠商品質管制規定修訂,作為經濟部水利署品質管制施工規範。
1.1.3 品質管制應包括包含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1) 工藝水準。
(2) 品質計畫及其執行。
(3) 廠商及產品製造商(材料供應商)之現場服務。
(4) 產品製造商(材料供應商)說明書、證明書及報告書。
(5) 實驗室之測試服務。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於開挖區域上方為維持施工期間行人及車輛通行而設置之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系統之設計、安裝、維護與拆除規定。本工作亦包括於必要時或工程司指示時於公共管線及其他開挖區域上方架設之臨時覆蓋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