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归属.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履行协议相关的文件资料,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甲方指定之第三方所有。
权利归属. 5.1 表演者相关
5.1.1 本协议期间,乙方参加表演之所有活动,乙方授权甲方得以自行或转授权第三方进行现场直播、录音录像、复制、发行录有乙方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该等授权为独占、永久、不可撤销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作为表演者不得将其作为表演者依法享有全部财产权益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5.1.2 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归甲方。
5.2 乙方因配合履行本协议由甲方安排、出资、以及在甲方的 YY 娱乐平台上发起之所有演艺活动及与演艺相关事务所产生之所有现行及将来法律所保护之著作,包括但不限于录音著作、摄影著作、视听著作及其他本合约素材、成品或其他之著作等(以下简称“本 合约著作”),自著作完成时起,以甲方为著作权人,甲方享有本合约著作之完整的人格权和财产权。本合约著作,甲方可自行或授权第三者于全世界永久地以任何方式作任何使用。
5.3 甲方自行或授权第三者使用本合约著作及本合约素材及成品,若该内容成品或素材包含乙方之姓名、艺名、笔名、肖像、图像等,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者可以做任何使用。
5.4 甲方于全世界各地区主张权利所需相关文件,乙方应配合签署提供。
5.5 本合约著作,于本合约期间届满后,甲方仍可自行或授权他人为商业利用、发行、出版之使用。
权利归属. 6.1 甲方及/或其他出品方绝对永远拥有演员方出演的该剧及与该剧相关的衍生品、演绎作品及其他作品、商品、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一切与该剧有关的角色名称、人物造型、肖像、对白、动作、剧照、音乐、歌曲及文字材料、电影、电视录像带、录音带、VCD、 DVD 等)在全球范围内的全部版权及其他所有权利。甲方及/或其他出品方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的独占性拥有、并且演员方特此向甲方转让,所有在演员方提供服务的成果中所包含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表演者权利、版权及其他权利)。甲方有权决定如何处理有关该剧所引发的一切权益及发行、宣传、传播等事宜,演员方不得干涉。如果根据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甲方对该剧不享有上述除署名权外归属于演员方的该剧的知识产权及任何其他权利,则演员方在此不可撤销并唯一地将上述权利全部转让给甲方,各方无需就该转让另行签署任何协议或支付任何费用;如果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禁止或限制此类转让,则演员方在此不可撤销并唯一地将上述权利独占授予甲方永久使用,各方无需就该授权另行签署任何协议或支付任何费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演员方不得擅自行使上述任何权利,但演员方在保证不早于甲方首次使用时间且不会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情况下,有权基于个人宣传需要,在个人资料、简历、传记等内容中使用该剧的名称、演员方单人剧照等必要资料。本合同基于任何原因中止、终止或解除的,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6.2 甲方为筹备、宣传、推广(包括与第三方的联合推广)、发 行、播放该剧,出版发行剧本,制作发行该剧音乐 MV 等目的,有权自行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演员方的姓名(本名、艺名及角色名称)、肖像、声音、签名、个人工作上的资料、载有演员方剧中形象的照片、胶片、录像带、录音带、剧照等,而不需要取得演员方的另行同意,亦不需要向演员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载有演员方形象的视频、照片不得用于除该剧及上述行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宣传。如甲方对本剧进行除播放、宣传及发行外的任何其他商业开发,涉及到演员方形象、声音、演出片段等,则需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非经演员方同意,甲方不得使用演员方肖像、姓名、声音于任何其他商品及服务。
6.3 演员方如约完成本合同所有工作后有权于该剧中署名。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各方约定,丙方在该剧的署名方式、顺序、位置为【 】。有关署名事宜各方有补充或另行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其他未尽事宜由甲方确定。如演员方违反本合同
权利归属. 本协议项下的项目知识产权按约定由双方共同享有或单独享有。
权利归属. 1.1. 智慧脸的“Logo”、“智慧脸”等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以及智慧脸的其他标识、徽记、智慧脸服务的名称等为智慧脸及其关联公司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注册商标。未经智慧脸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使用 或做其他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传、下载),也不得向他人表明您有权展示、使用或做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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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归属. 本项目的技术开发成果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均拥有免费使用权。同时,乙方研发的与“纳米固态钠离子电池成套技术开发研究项目”相关的其他相关专利技术,甲方拥有免费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