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界定 样本条款

权利界定. 1、 甲方基于本协议及其他配套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 2、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实施监督和检查;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并不因行使该等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 甲方有权制定项目的建设标准(包括建设内容、取费标准、验收标准),并在乙方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报告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养护以及移交的相关信息; 5、 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机构就乙方进行中期评估、绩效评价; 6、 当乙方发生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违约,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提前终止或采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措施; 7、 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权利界定. 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享有和承担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本项目等相关权利。 1、 乙方应就经营收入及成本单独建账,便于政府方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审核,项目经营收入以政府方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 2、 乙方享有取得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以及取得项目使用者付费和其他经营性收益等相关权利。
权利界定. 1、 甲方基于本合同及其他配套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 2、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实施监督和检查;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并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权利界定.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和承担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并取得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以及取得使用者付费和其他经营性收益等相关权利。
权利界定. 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或委托机构)除享有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 有权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法律及法规等规定的以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行使政府监管的权力。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社会资本出资情况、项目公司资金的使用以及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养护、维修和移交等进行监督管理; (3) 按照项目所在地现行规定严格履行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路政管理以及对项目沿线经营开发的行业管理工作; (4) 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5) 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参股乙方,并有权在不改变政府出资人代表职责和权益条件下,对政府出资人代表进行更换; (6) 项目合作期内,甲方有权查阅、复制项目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并享有对乙方作出的涉及项目建设标准、质量、安全、资金支付、变更及涉嫌违反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及安全的决策的否决权。 (7) 发生紧急事件,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或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有权统一调度、临时接管或依法征用项目设施; (8) 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收入、成本支出等进行审查; (9) 项目合作期满,无偿取得项目资产; (10) 按照国家、浙江省及宁波市的要求,进行项目审计、成本监督; (11) 按合同约定享有项目收益分享的权利; (12) 法律及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权利界定. 项目合同应明确政府主体拥有以下权利: (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行使政府监管的权力。 (2) 行使项目合同约定的权利。
权利界定. 项目合同应明确社会资本主体的主要权利: (1) 按约定获得政府支持的权利。 (2) 按项目合同约定实施项目、获得相应回报的权利等。
权利界定. 6.2.1 对乙方是否遵守本合同的监督检查权以及按照政府工作职能要求对项目 的监督检查权; 6.2.2 在合作期限内,因法律及有关规定或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因公共利益需要,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本项目及项目资产; 6.2.3 合作期限届满时无偿收回项目及项目资产的权利; 6.2.4 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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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密条款 1、 乙方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

  •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电子直连划款指令或者网银指令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并以传真作为应急方式备用。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托管协议及“授权通知”约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发送指令日完成划款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出距划款截至时点 2 小时的指令执行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 契約保証金の納付 契約保証金に代わる担保となる有価証券等の提供

  • 业务模式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按照业务模式分为直接融资租赁与售后回租两种形式的融资服务,业务占比以售后回租为主。

  • 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后签署并正式生效。

  • 权益类资产 主要包括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含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投资品种和产品。

  • 提出書類 a ) 競争参加資格確認申請書(様式集参照) b ) 全省庁統一資格審査結果通知書(写)

  •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