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减值测试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 ‌ 根据《重组协议》的约定:“在承诺期届满后四个月内,科斯伍德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须扣除承诺期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利润补偿责任人累计补偿金额,则利润补偿责任人应对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超过累计补偿金额部分优先以本次交易所取得的科斯伍德股份进行补偿;若所得股份不足以补偿,科斯伍德有权选择以利润补偿责任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出具之日,资产减值测试的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中。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 在承诺期届满后,福安药业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公司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已补偿股份总数乘以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加上已补偿现金,则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补偿方式和补偿原则与对盈利承诺的补偿一致。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交易总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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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值测试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前述减值额为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业绩承诺期末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如经测试,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该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将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减值补偿方式应由业绩补偿义务人按前述业绩补偿方式的约定进行补偿。 各标的资产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方法如下: 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义务人累计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 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减值测试应补偿的金额÷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则减值测试补偿股份的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并依据下述公式计算确定: 调整后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在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时,若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则向上取整数作为应补偿股份的数量。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在业绩承诺期内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应随之返还给上市公司(该等返还不应视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已经支付等额的补偿款,也不影响业绩补偿义务人实际应补偿的总金额),返还金额依据下述公式计算确定: 返还金额=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截至补偿前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数。

  • 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包括佛山电子政务在内的合计不超过 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亦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佛山电子政务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拟认购金额不超过 13,000 万元,但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10%。佛山电子政务不参与询价但接受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的不足部分,上市公司将自筹解决。

  •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 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 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斯普汇德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金の支払い) 条 譲渡人は、譲渡代金の支払期限の 20 日前までに、譲受人に譲渡代金に係る請求書を送付するものとし、譲受人は、実施契約に定める本事業開始日の前日までに、譲渡代金を市が別途指定する銀行口座に振り込む方法により、譲渡人に一括して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 なお、税制が改正された場合等は、上記の内容が変更になる場合があります 詳細につきましては、税理士等の専門家にお問い合わせくださ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