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评估及交易作价情况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评估及交易作价情况. ‌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钢贸公司 100%股权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标的公司 净资产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评估方法 钢贸公司 1,076,302.90 1,195,705.76 119,402.86 11.09% 资产基础法 1,185,213.45 108,910.55 10.12% 收益法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1,195,705.76 万元为钢贸公司的最终评估值,并经首钢集团备案。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钢贸公司 49.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585,895.82 万元。 三、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占比 5.66% 20.23% 0.54% 1: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标的资产评估及交易作价情况. ‌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钢贸公司 100%股权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标的公司 净资产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评估方法 钢贸公司 1,076,302.90 1,195,705.76 119,402.86 11.09% 资产基础法 1,185,213.45 108,910.55 10.12% 收益法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1,195,705.76 万元为钢贸公司的最终评估值,并经首钢集团备案。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钢贸公司 49.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585,895.82 万元。
标的资产评估及交易作价情况. ‌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天音通信 30%股权,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1 月 31日。本次采用了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139,705.60 万元,本次评估增值 213,753.82 万元,增值率为 153.00%。
标的资产评估及交易作价情况. 标的名称 基准日 评估方法 评估结果 增值率/溢价率 本次拟交易的权 益比例 交易价格 其他 说明 恒美光电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所出具的、并经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的《评 估报告》所载明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标的资产评估及交易作价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并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 [2021]第 666 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 668 号),资产管理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 估基准日 2020 年 11 月 30 日的账面价值 85,452.74 万元,评估值 982,645.05 万 元,评估增值 897,192.31 万元,增值率 1,049.93%;2020 年 11 月 30 日资产管理 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310,817.93 万元,评估值 982,645.05 万元,评估增值 671,827.12 万元,增值率 216.15%。红星股份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1 月 30 日的账面价值 177,807.05 万元,评估值 633,200.00 万元, 评估增值 455,392.95 万元,增值率 256.12 %;2020 年 11 月 30 日红星股份合并 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207,403.25 万元,评估值 633,200.00 万元,评估增值 425,796.75 万元,增值率 205.30%。 以前款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资产管理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982,645.05 万元,红星股份 45%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284,940.00 万元,红星股份 1%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6,332.00 万元。
标的资产评估及交易作价情况. 中发国际以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中发国际分别出具了中发评报字[2023]第 016 号、中发评报字[2023]第 017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上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昌飞集团 2022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基础法 227,614.78 40.68% 100.00% 184,872.79 哈飞集团 2022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基础法 322,955.09 74.15% 100.00% 322,955.09 注:根据中发国际出具的昌飞集团《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昌飞集团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227,614.78 万元。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昌飞集团账面尚未转增的国有独享资本公 积 42,741.99 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数据)不计入本次交易对价。
标的资产评估及交易作价情况. 中发国际以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中发国际分别出具了中发评报字[2023]第 016 号、中发评报字[2023]第 017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上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昌飞集团 2022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基础法 227,614.78 40.68% 100.00% 184,872.79 哈飞集团 2022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基础法 322,955.09 74.15% 100.00% 322,955.09 注:根据中发国际出具的昌飞集团《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昌飞集团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227,614.78 万元。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昌飞集团账面尚未转增的国有独享资本公 积 42,741.99 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数据)不计入本次交易对价。 昌飞集团账面尚未转增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不计入本次交易对价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形成背景 2、 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方式 (1) 与国拨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的拨款,在取得时确认为“专项应付款”; (2) 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并经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后,相关拨款由“专项应付款”转入“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持有或享有,相关资产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等。 3、 该等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不计入交易作价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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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实行 T+2 日清算(申购、赎回清算时间不同的,可具体列明)。

  •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 附 則 この規則は、平成16年4月1日から施行する。

  •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与示例 1. 申购份额的计算:本理财产品的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T 日)交易结束后理财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理财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 交易标的情况 中再集团按照约定条件接受中再产险承保或续转的业务,包括:临分、成数合同、溢额或成数溢额合同、预约合同、大额应急分保合同以及非比例合同;中再产险为分入合同业务组建的比例转分合同;中再产险为分入临分业务组建的比例转分合同;中再产险为分入业务组建的超赔转分合同。

  • 直接入札 直接入札を行う場合は、入札書を封筒に入れ、封緘のうえ入札者の氏名を表記し、予め指定された時刻までに契約担当職員等に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この場合において、入札書とは別に提案書及び証書等の書類を添付する必要のある入札にあっては、入札書と併せてこれら書類を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