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數師 样本条款

核數師. 180. (a) 本公司須於每屆股東週年大會上,按董事會可能同意的條款及職責委任一間或多間核數師行,而核數師的任期為直至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為止,惟倘並無委任核數師,則在任的核數師須繼續留任,直至委任繼任者為止。董事、任何有關董事的高級人員或僱員、高級人員或僱員不得獲委任為本公司的核數師。董事會可委任核數師以填補臨時空缺,惟當上述任何空缺持續存在時,尚存任或留任的核數師(如有)可充任其職。核數師酬金應由本公司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釐定或授權釐定,惟於本公司任何特定年度的股東大會上可向董事會轉授釐定核數師酬金的權力,而任何獲委聘以填補任何臨時空缺的核數師的酬金可由董事會釐定。
核數師. 168. (A) 本公司須委任核數師,其委任條款、任期及職責均須依照公司法的條文。
核數師. 176 (a) 本公司須於每屆週年股東大會委任一間或多間核數師行,任期至下屆週年 委任核數師 股東大會為止,條款及職責須徵得董事會同意,惟倘並無委任,則在任核數師須繼續留任至繼任者獲委任為止。不得委任董事、任何董事聘用的高級人員或僱員或高級人員或僱員為本公司核數師。董事會可填補任何核數師臨時空缺,惟未有填補人選時由當時在任的核數師(如有)代理。核數師酬金須由本公司週年股東大會釐定或批准,惟本公司股東大會亦可授權董事會釐定任何特定年度的核數師酬金,而任何獲委任填補臨時空缺的核數師酬金可由董事會釐定。
核數師. 22.1 核數師的委任及罷免
核數師. 155. 委任核數師及釐定職責均須依照公司條例的條文辦理。
核數師. 委任核數師 163. (A) 核數師須予委任,以及其委任條款與任期及彼等的職責均須依照公司法條文規定。 (B) 本公司須於每屆股東週年大會上委任一名或多名核數師就任,直至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為止,惟倘並無作出任命,在任之一名或多名核數師應繼續留任,直至繼任人被委任為止。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董事或高級人員或僱員,或任何該等董事、高級人員或僱員之合夥人、高級人員或僱員,不得獲委任為本公司之核數師。董事會可填補核數師職位的任何臨時空缺,倘仍然出現該等空缺時,則尚存或留任的核數師或多名核數師(如有)可繼續擔任核數師工作。除非公司法另有規定,核數師之酬金須由本公司於其股東週年大會釐定或授權釐定,惟倘於任何個別年度,本公司可於股東大會上授權董事會釐定上述酬金則不在此限,而任何獲委任填補任何臨時空缺之核數師之酬金可 由董事釐定。
核數師. 委任核數師 167(A) 本公司須委任核數師,其委任條款、任期及職責均須依照公司法的條文。 (B) 本公司須於每屆股東週年大會上,委任一名或多名核數師,而核數師的任期為直至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為止,惟倘並無委任核數師,則在任的核數師須繼續留任,直至委任繼任者為止。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或僱員或任何有關董事、高級職員或僱員的合夥人、高級職員或僱員均不得獲委任為本公司的核數師。董事會可填補核數師臨時空缺,惟當上述空缺持續存在時,尚存或留任的核數師(如有)可充任其職。除非公司法條文另有規定,核數師酬金應由本公司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釐定或授權釐定,惟於任何個別年度本公司可於股東大會上轉委董事會釐定核數師酬金,而任何獲委聘以填補任何臨時空缺的核數師的酬金可由董事 釐定。 核數師有權取用簿冊及賬目 168. 核數師有權隨時取用本公司的簿冊、賬目及單據,並有權要求本公司董事及高級職員提供履行其職責所需的資料。 委任除退任核數師以外的核數師 169.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概無人士(除退任核數師外)可獲委任為核數師,除非於股東週年大會前最少二十一(21)天向本公司發出有意提名該人士擔任核數師的通知,則作別論;而本公司須於股東週年大會前最少七(7)天將任何該等通知的副本寄發予退任核數師以及向股東發出有關通知,惟上述規定可經退任核數師向秘書發出書面通知而予以豁免。然而,如在有關提名核數師意向的通知發出後,股東週年大會於該通知發出後十四天或不足二十一(21)天的日期召開,該通知(即使並未於本條所規定時間內發出)應視作為已就該目的妥為發出,而本公司將須寄發或發出的通知則可與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同時寄發或發出,而毋須在本條規定的時間內寄發或發出。
核數師. 179. (A) 核數師的委任以及其職責、條款、任期及職責的規管須按照公司法的條文規限。
核數師. (B) 本公司須於各股東週年大會或其後之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委任一間或多間核數師事務所,而該核數師之任期為直至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為止。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董事、高級職員或僱員或任何有關董事、高級職員或僱員之合夥人、高級職員或僱員均不得獲委任為本公司核數師。董事會可委任核數師以填補任何臨時空缺,惟當任何有關空缺持續懸空時,尚存或在任之核數師(如有)仍可行事。除非公司法另有規定,否則本公司將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按股東可能決定之方式釐定核數師酬金,惟任何獲董事會委任以填補任何臨時空缺之核數師酬金可由董事釐定。 (C) 股東可於按照該等細則之條文召開及舉行之任何股東大會上,隨時透過特別決議案於核數師任期屆滿前任何時間罷免核數師,並於會上透過普通決議案委任另一名核數師出任其餘下之任期。
核數師. 167. 除有關條例條文另有規定外,核數師之酬金須由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釐定,惟就任何一個年度,本公司可於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釐定該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