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比例 样本条款

核查比例.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了报告期内周建华、陆丹敏、方卫中的全部银行账户和流水,核查比例为 100%;核查了报告期外周建华、陆丹敏、方卫中与历次股权转让款支付或增资款缴付的相关资金往来,覆盖了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核查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核查比例分别为 83.69%、85.96%和 92.64%,具体如下: 2022 年 8 月 31 日 原材料\库存商品 \半成品\在产品 5,234.62 4,868.61 93.01% 现场监盘 发出商品 1,297.39 1,068.20 82.33% 函证、检查发货单据、期 后销售及验收情况 委托加工物资 1,654.88 1,647.40 99.55% 函证、现场监盘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原材料\库存商品 \半成品\在产品 6,166.98 5,695.97 92.36% 现场监盘 发出商品 1,695.44 844.96 49.84% 函证、检查发货单据、期 后销售及验收情况 委托加工物资 2,026.73 1,959.92 96.70% 函证、现场监盘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原材料\库存商品 \半成品\在产品 3,943.77 3,656.08 92.71% 现场监盘 发出商品 1,116.81 625.37 56.00% 函证、检查发货单据、期 后销售及验收情况 委托加工物资 1,480.32 1,192.53 80.56% 函证、现场监盘
核查比例. 出具《终端销售确认函》的经销商收入占经销收入的比例如下: 出具《终端销售确认函》的经销商收入占经销收入的比例 45. 88% 40. 03% 20. 66% (4) 对经销收入的核查意见 根据重要性和随机性原则的抽样后的核查结果,及上述核查过程中查阅到的销售、回款周期等信息,申报会计师认为,可以合理保证发行人 2016 年至 2018年经销收入的真实性,主要医疗产品经销商终端销售情况无异常。
核查比例.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核查比例. 申报会计师具体核查比例情况如下: 申报会计师宣传推广费会计凭证及原始凭证共计 184 笔,2017 年、2018 年、 2019 年、2020 年 1-6 月分别核查 31 笔、72 笔、81 笔、91 笔,累计抽取宣传推广费金额占最近三年宣传推广费金额的 38.18%。申报会计师查阅报告期内全部会议台账记录,并抽查了 27 个支出金额较大的会议、展览活动的会议资料,27次活动累计会议支出占最近三年宣传推广费金额的 18.42%,此外,对公司保管的其他会议资料进行了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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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查意见 经核查,对于 (1) 保荐人认为: 1、 控制权变更后,发行人与新的控股股东京东方将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高效协同,联动上下游,赋能全产业链发展,深化前沿技术合作,致力成为 Mini/Micro LED 显示和解决方案领先者; 2、 京东方本次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取得华灿光电控制权,契合 Mini/Micro LED 市场发展态势,也有利于落实其 MLED 业务发展战略;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放弃控制权主要是为了助推华灿光电协同上下游产业链资源、加快前沿技术研发及产品落地,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争取未来实现投资浮盈收益的同时,也能为珠海当地产业落地、产业链发展发挥积极促进作用。双方促成本次控制权变更具备合理性; 3、 2021 年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也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在业务拓展、生产运营、资金管理、人才管理等方面已采取应对措施,以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性。 (2) 3),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 京东方拟认购华灿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72,070,935 股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和 NSL的股份锁定期限均为 18 个月,在上述期限内,京东方通过直接持有华灿光电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控制的华灿光电股份数量不会减少,相关期限安排互相匹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在华发科技产业集团和和谐芯光持有华灿光电股份且京东方及其关联方为华灿光电实际控制人期间,华发科技产业集团和和谐芯光已承诺不会单独、共同或协助第三方谋求华灿光电的控制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将拥有公司控制权且可以控制董事会进而全面参与日常经营决策,认定京东方为控股股东的依据充分,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2、 京东方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控,本次发行完成后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信息披露准确。 公司与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

  •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

  • 決標紀錄之內容優於開標或議價紀錄之內容 招標文件內之標價清單,其品項名稱、規格、數量,優於招標文件內其他文件之內容。

  • 供应商主要业绩一览表(格式)(如要求)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所在地 (XX 省 XX 市) 中标金额 (万元) 备注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1. 提供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响应文件,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 2. 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3. 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 資本関係 次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二者の場合。

  •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

  •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準用規定 この特約に定めのない事項については、この特約の趣旨に反しない限り、この保険契約の普通保険約款およびこれに付帯された他の特約の規定を準用します。

  • 準拠法 この需給約款に関する権利義務は、日本法に準拠し、これにしたがって解釈されるものといたし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