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方式. 1、 核查发行人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
2、 检查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合规证明文件,并对主要的环保、安全主管部门进行走访和访谈;
3、 查阅了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并网络检索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核查方式. 本保荐机构履行的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发行人的股东名册、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私募基金备案情况等进行核查。
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与创智方签署的与 2019 年 9 月、2020 年 3 月增资相关的《投资意向框架协议》《借款协议》《债转股协议》及历次《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了解相关交易估值确定的方式及转股安排;
2、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自创智方收到的投资意向金及借款的银行水单;
3、 访谈日日顺创智及方卫平,了解本次交易背景及定价依据,并获取其关于增资转股具体过程的说明文件;
核查方式. 1、 取得发行人关于发明专利与主要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所使用核心技术的具体关系的确认文件;
2、 就发行人发明专利的重要性程度、专利先进性等事项向发行人的研发人员、知识产权负责人员及业务人员进行询问;
3、 查阅发行人发明专利申请文件;
核查方式. 1) 核查红旗模具厂经济性质由原乡属集体所有制变更为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的相关资料;
2) 查阅相关规定;
3) 访谈当事人。
核查方式. 2021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王刚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确认王刚先生以控股股东的身份参与本次发行。王刚先生为自然人,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范畴。除控股股东外,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董事会事先确定其他投资者的情形。
核查方式. 1、 本所律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中对认购对象及在册股东中的法人机构基本信息进行了检索;
2、 本所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中“信息公示”项下的“私募基金公示”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栏中分别进行了检索;
3、 本所律师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方式. (1) 核查了周建华、陆丹敏、方卫中从银行调取的银行明细清单;
(2) 查阅了周建华、陆丹敏、方卫中账户中部分账户的网上银行资金明细;
(3) 获取了周建华、陆丹敏、方卫中提供的账户完整性承诺函和其三人间资金往来明细表;
(4) 对周建华、陆丹敏、方卫中进行了访谈,了解其资金往来情况、相关增资和股权转让情况。
核查方式. 申报会计师主要采取如下方式对经销商进行核查:
(1) 核查发行人对于经销商的管理体系 取得发行人业务制度,核查对于经销商日常管理、定价机制和退换货机制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主要经销商的经销协议,了解发行人对于经销商的管理情况;
(2) 核查发行人对于经销收入的会计处理和内部控制 查阅发行人的会计记录,了解发行人对于收入确认、退货、返利的相关会计政策,查阅发行人与经销商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取得报告期各期销售明细,抽取发行人与客户的协议、销售出库单、发票、银行水单、退换货审批单、退换货检验单、记账凭证等文件,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取得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经销商的销售数据、退货明细、返利明细,计算平均销售价格、退货比例及返利比例等数据,并查阅发行人的经销协议,将销售价格、退货、返利的相关条款,与实际的销售、退货和返利情况进行比对;取得报告期期后退货金额及占全年退货金额的比重,分析期后退货比例,核查发行人各期期后退货情况。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发行人退货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 98%、1. 32%、0. 77% 和 1. 31%,其中经销业务退货金额占经销业务收入比例为 1. 34%、2. 05%、1. 13% 和 1. 46%。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整体退货比例和经销商退货比例均较低。
(3) 核查经销商的主体资格及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核查方式. 申报会计师主要采取如下方式对直销客户进行核查:
(1) 核查发行人对于直销客户的管理体系 申报会计师取得发行人业务制度,核查对于直销客户日常管理、定价机制和退换货机制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主要直销客户的销售协议,了解发行人对于直销客户的管理情况。
(2) 核查发行人对于直销收入的会计处理和内部控制 查阅发行人的会计记录,了解发行人对于收入确认、退货、返利、发出商品的相关会计政策,查阅发行人与主要直销客户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主要直销 客户处的第三方存货库存进行监盘,查验发出商品的情况;取得报告期各期销售明细,抽取发行人与客户的协议、销售出库单、发票、银行水单、退换货审批单、退换货检验单、记账凭证等文件,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取得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直销客户的销售数据、退货明细、返利明细,计算平均销售价格、退货比例及返利比例等数据,并查阅发行人的直销协议,将销售价格、退货、返利的相关条款,与实际的销售、退货和返利情况进行比对;取得报告期期后退货金额及占全年退货金额的比重,分析期后退货比例,核查发行人各期期后退货情况。
(3) 核查直销客户的主体资格及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网站与平台,查询了主要直销客户工商信息、经营资质等信息,查阅与主要直销客户签订的合同,了解主要直销客户的设立与存续情况;并通过比对工商信息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信息,核查直销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