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use cookies on our site to analyze traffic, enhance your experience, and provide you with tailored content.

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our privacy policy.

核查方式 样本条款

核查方式. 1、 核查发行人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 2、 检查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合规证明文件,并对主要的主管部门进行走访和访谈;
核查方式. 访谈公司管理层,访谈贵阳川黔达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贵阳川黔鸿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贵阳川黔利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基金管理人,核查工商档案资料、增资协议,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三只基金出具的确认函。
核查方式. 申报会计师主要采取如下方式对经销商进行核查: (1) 核查发行人对于经销商的管理体系 取得发行人业务制度,核查对于经销商日常管理、定价机制和退换货机制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主要经销商的经销协议,了解发行人对于经销商的管理情况; (2) 核查发行人对于经销收入的会计处理和内部控制 查阅发行人的会计记录,了解发行人对于收入确认、退货、返利的相关会计政策,查阅发行人与经销商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取得报告期各期销售明细,抽取发行人与客户的协议、销售出库单、发票、银行水单、退换货审批单、退换货检验单、记账凭证等文件,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取得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经销商的销售数据、退货明细、返利明细,计算平均销售价格、退货比例及返利比例等数据,并查阅发行人的经销协议,将销售价格、退货、返利的相关条款,与实际的销售、退货和返利情况进行比对;取得报告期期后退货金额及占全年退货金额的比重,分析期后退货比例,核查发行人各期期后退货情况。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发行人退货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 98%、1. 32%、0. 77% 和 1. 31%,其中经销业务退货金额占经销业务收入比例为 1. 34%、2. 05%、1. 13% 和 1. 46%。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整体退货比例和经销商退货比例均较低。 (3) 核查经销商的主体资格及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核查方式. 根据股转公司的反馈要求,本所律师对核查对象在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进行核查,本所律师核查的方式为: (1) 核查上述对象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 (2) 核查上述对象出具的情况说明与承诺;
核查方式. 1、 取得发行人关于发明专利与主要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所使用核心技术的具体关系的确认文件; 2、 就发行人发明专利的重要性程度、专利先进性等事项向发行人的研发人员、知识产权负责人员及业务人员进行询问; 3、 查阅发行人发明专利申请文件;
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 保荐机构登录浙江政务网(xxxx://xxx.xx.xxx.xx/)、临安区人民政府网 (xxxx://xxx.xxxxx.xxx.xx/),核查了募投项目相关公示信息; 2、 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备案通知书》、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 保荐机构实地走访、视频访谈了发行人主要客户,了解其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工商档案或中信保报告,核查了其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情况; 2、 保荐机构实地走访、视频访谈了发行人全体股东,了解其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关联关系;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工商档案或中信保报告,核查了其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情况;取得并查阅了股东出具的调查表等文件。 3、 保荐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企查查 (xxx.xxx.xxx)等网站,对发行人股东、主要客户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进行了核查。
核查方式. 本所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取得了邓龙江、梁迪飞、谢建良、陈良、谢海岩填写的调查问卷、说明并取得发行人的说明,了解邓龙江、谢建良、梁迪飞、陈良、谢海岩的任职经历,以及在电子科大以及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和主要职责; (2) 取得了发行人的所有专利证书并通过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进行查询,了解发行人专利的相关信息情况,取得了发行人说明以及《审计报告》,了解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情况以及收入规模和占比; (3) 取得发行人关于有 8 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对应核心技术、应用产品的情况的说明;
核查方式. 本所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核查了邓龙江于电子科大担任中层领导干部的任职/免职文件,邓龙江、谢建良、梁迪飞、陈良、谢海岩填写的股东调查问卷,通过电子科大官网检索了前述人员任职情况,了解前述人员在电子科大的任职情况; (2) 取得并查阅了邓龙江、谢建良、梁迪飞的所获奖项证书以及论文发表 情况;
核查方式. 1、 核查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公司章程、工商资料、注册登记文件等; 2、 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