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样本条款

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1) 本所律师就上述情况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xxxx://xxxx.xxxxx.xxx.xx/),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因瑕疵房产形成的未决诉讼;针对无房产证租赁房屋,通过检索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等网站,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因租赁该等房产被处罚的情形; 2) 查阅了发行人与无房产证租赁房屋出租方签署的租赁协议涉及的违约责任条款; 3) 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及子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及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租金支付流水、出租方身份证明等文件; 4) 获取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房屋租赁事项的承诺函》; 5) 访谈了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责任人员,了解发行人上述租赁房屋未取得物业权属证明原因; 6) 获取发行人提供的其租赁物业新增的不动产权证书。 (2)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已补充提供其中部分房产的房产证书及产权人授权其出租的证明,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产已取得所属村集体出具的书面证明,可以确定该等出租方有权出租该等物业,不属于在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上建造的房产,租赁合同真实、合法有效,继续承租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和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2) 就本次依旧无法补充房产证书的租赁物业,发行人不存在因租赁上述无房产证的房屋而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及被处罚的风险。其产权瑕疵不会导致上述租赁合同无效。如因房屋未取得房产证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发行人作为承租方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和相关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行使索赔的权利,故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和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3) 无房产证租赁的房屋用途为非生产经营主要场所,同时同区域可选择的租赁物业范围较广,租金价格不高,且存储货物及其他办公用品易搬迁,故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4) 就前述租赁无房产证的房屋可能面临的风险,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康建及吴尚清已向发行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因其在上市前的租赁物业权属、未办理备案手续等瑕疵致使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需要另寻租赁场所及/或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相关行政处罚或要求整改而遭致任何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额现金补偿,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故即使因租赁无房产证房屋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而遭致的任何经济损失已由实际控制人承诺全额补偿,故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和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Related to 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 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本所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并查阅BVI律师事务所Aristodemou Loizides Yiolitis LLC出具的关于金榜国际、FNOF在BVI法律制度及司法体系下监管有效性的法律意见书; 2、 获取并查阅FNOF、金榜国际的注册证书、股东名册(Register of Members)及董事名册(Register of Directors); 3、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金榜国际出具的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及锁定期、持股及减持意向、稳定股价、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利润分配政策、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等相关承诺; 4、 获取并查阅XXXXXX XXXX(靖宇清)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及任何纠纷、保障金榜国际和FNOF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及信息披露义务等情况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5、 获取并查阅李志远、XXXXXX XXXX(靖宇清)就XXXXXX XXXX(靖宇清)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变相转让其境外直接或间接持有的FNOF、金榜国际的任何股份或权益以及就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涉及的股份锁 定、限售或减持信息披露等法律责任或义务均应当对另一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等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6、 获取并查阅李志远、XXXXXX XXXX(靖宇清)及元宇投资、FNOF、金榜国际签署的《关于履行各承诺事项的声明与承诺》; 7、 获取并查阅元宇投资的营业执照、李志远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分别核查其在中国境内的注册地和居住地; 8、 获取并查阅李志远、XXXXXX XXXX(靖宇清)、凌祥生、魏长娥,靖宇梁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9、 获取并查阅李志远、XXXXXX XXXX(靖宇清)、凌祥生、魏长娥,靖宇梁办理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外汇注销登记); 10、 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得访谈记录; 11、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自成立至今向金榜国际支付分红款的明细; 12、 获取并查阅金榜国际上市期间发行人向金榜国际支付分红款的分红凭证、缴税凭证、缴税证明、银行回单; 13、 获取并查阅金榜国际上市期间金盘中国向金榜国际支付分红款的分红凭证、缴税凭证、缴税证明、银行回单; 14、 获取并查阅2017年5月武汉金盘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缴税凭证; 15、 获取并查阅2017年3月元宇投资代金榜国际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16、 获取并查阅2017年5月金榜国际就转让发行人股权给Xxxxxxxxxx Xxxxx的缴税凭证; 17、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于2017年5月代金榜国际缴纳转让金盘中国75%股权所得税缴税凭证; 18、 2019年1月发行人代金榜国际缴纳转让金盘中国25%股权所得税缴税凭证; 19、 获取并查阅海口市人民政府出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合作企业海南金 盘特种变压器厂合同、章程的批复》(市外经合函[1997]47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中外合作企业海南金盘特种变压器厂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市外经合函[1998]43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中外合作企业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的批复》(市商资函[2006]57号);2007年 7月,海口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中外合作企业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市商资函[2007]56号);2009年5月,海南省商务厅出具《关于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延期出资的批复》(琼商务更字[2009]080号);2011年3月, 海南省商务厅出具《关于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的批复》 (琼商务更字[2011]26号);2011年3月,海南省商务厅出具《关于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的批复》(琼商务更字[2011]26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琼HK外资备案20170002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琼HK外资备案201700029);《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琼HK外资备案201700044); 20、 获取并查阅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出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金盘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成立的批复》(武新管招[2007]7号);金盘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武商资备201700167)、《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东湖高新资备201800174); 21、 获取并查阅1997年至201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出具的发行人外汇变更登记证明; 2017年3月,海南省外管局出具《业务登记凭证》(编号: 17460000201703210419); 22、 获取并查阅金盘中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证》(编号:00126987)、 《业务登记凭证》(编号:14420000200806183969)、《业务登记凭证》(编号: 174200000201812079755); 23、 获取并查阅金盘有限就2016年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2017年4月第三次股权转让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所作股权转让登记备案表; 24、 获取并查阅《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业务有关情况的函》(琼汇办函[2020]11号)、《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业务有关情况的函》(琼汇办函[2020]10号)、《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外汇业务有关情况的函》(琼汇办函[2020]1号)、《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业务有关情况的函》(琼汇办函[2019]12号)。 除上述情况外,《第二轮问询函》第 1.2 题相关情况及本所发表的法律意见较《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未发生重大变化。

  • 管理人的管理费 托管人的托管费;

  • 本次发行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 订 地: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 所 地: 乙方于 20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 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 投资管理人 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兴银行”),广东华兴银行负责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运作和产品管理。投资者在此授权并同意广东华兴银行享有以下权利: 1. 以理财计划投资管理人的名义,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为理财计划的利益,对被投资的各类基金(含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司/企业等行使出资人/投资者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投票的权利)以及行使因理财计划财产投资于证券类基础资产(含债券)或其他基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资产)所产生的相关权利。

  • 実績報告) 委託契約書第15条に定める報告は、様式第14-1又は様式第14-2の「委託業務実績報告書」による。 (委託費の支払)

  •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8.2 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8.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 (2) 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3)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 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5) 未按时进行网上解密或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无效的; (6) 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7) 存在串通情形的; (8)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 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8.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5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 申购费 本产品不收取申购费。

  • 项目预算 48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