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范围 样本条款

核查范围.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知情主体和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地矿投资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地矿投资控股股东及相关知情主体和人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主体和人员,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核查范围. 兆易创新对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员在 2017 年 5 月1 日至2018 年 4 月 1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之间买卖兆易创新股票行为进行了自查,核查人员范围如下: 1. 兆易创新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 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联意香港、青岛海丝、正芯泰、合肥晨流、思芯拓、青岛民芯、杭州藤创、北京集成、普若芯及赵立新、梁晓斌,以及前述各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如有); 3.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思立微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国泰君安、瑞华、中联评估和本所,以及前述各方的经办人员; 5. 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6.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人员。
核查范围. 中介机构应当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全资或者控股的企业进行核查。 如果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其配偶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亲属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应当充分披露前述相关企业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报告期内交易或者资金往来,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重叠等情况,以及发行人未来有无收购安排。
核查范围.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获取了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核查范围具体如下:
核查范围. (1) 渤海金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由于所任职务可能获取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人员; (2) 渤海金控之控股股东海航资本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由于所任职务可能获取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人员; (3) 海航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由于所任职务可能获取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人员; (4) 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1) 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 2) 律师事务所 大成律所; 3) 估值机构 北京中企华; 4) 独立财务顾问 广发证券、长城证券。 (5) 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核查范围.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着重核查和验证了发行人的如下法律事项: 1、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2、 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3、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4、 发行人的设立; 5、 发行人的独立性; 6、 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7、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8、 发行人的业务; 9、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0、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1、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2、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3、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4、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5、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6、 发行人的税务; 17、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8、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9、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20、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1、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2、 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采用了包括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方法 进行核查和验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与出具《律师工作报告》、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本法律意见书。其中: 1、 对有关政府部门、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出具的批文、证书、函件等文件资料,本所律师只作形式审查,即核查其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在 《律师工作报告》和本法律意见书中直接引用; 2、 对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信用评级报告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中介机构文件,本所律师只作资格审查,并就该等文件中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一般的注意义务,对于其陈述和结论,本所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和本法律意见书中直接引用; 3、 对因发行人行为形成的文件,本所律师从内容、形式、程序诸方面进行审查,其中,没有原始资料可以验证的,本所律师直接走访有关的经办人员和负责人,并根据其证言、陈述作出判断和结论。
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工作范围为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历史遗留矿山遥感图斑,以及地方在核查工作中增补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
核查范围. 发行人及其报告期内控制的子公司阿坝侨源、福州侨源、晨源气体、晨源物流、侨源投资、成都侨源、眉山侨源、重庆侨源、金堂侨源。
核查范围. 安信信托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安信信托董事会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之日(2021 年 7 月 16 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的前一日(即 2021 年 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之间买卖安信信托股票行为进行了自查,并制作了自查报告。 本次重组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系安信信托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送给上交所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名单中所确定的相关人员,自查范围包括安信信托、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及总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核查范围. 兆易创新对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员在 2016 年 8 月 18 日至 2017 年 4 月 17 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之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自查,核查人员范围如下: 1. 发行方:兆易创新及其相关人员; 2. 标的公司:北京矽成及其相关人员; 3. 交易对方:上海承裕、屹唐投资、华创芯原、闪胜创芯、民和投资以及前述各方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