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義務 样本条款

權利義務. 久舜營造獎助生之獎學金明細如下表,將於每學期期初匯款至久舜獎助生提供之帳戶: 申請對象 申請身分/ 申請資格 發放學期 每期發放 金額 發放總金額 營建、建築、土木工程學生: 大三、即將入碩士 班或碩士一年級 二 50,000 100,000 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及操行成績符 合標準
權利義務. 甲方應依動物保護法第22條之2第2項規定,將下列登載寵物相關資訊文件,提供予乙方: 1. 寵物登記證明。 2. 特定寵物飼養管理須知(附件1)。 3. 最近3個月內,獸醫師開立之特定寵物檢驗證明書(附件2)或診斷書(附件3)。 4. 來源母犬或貓之晶片號碼。 乙方購買特定寵物前應清楚了解動物保護法所規範飼主責任相關規定(附件4)。
權利義務.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應用標的得與特定自然人勾稽、連結而再識別該自然人。
權利義務. 甲、乙雙方之權利與義務依照「教師法」
權利義務. 矽聯科技應於租用期開通WebPOS 供客戶建立產品檔與操作使用。 申租人需自備可連結網際網路環境與平板筆電等操作WebPOS。 申租人,須為已開通e首發票加值中心,並有效使用中的客戶適用。 申租人需於租用日前15日通知矽聯科技並簽回租用申請。因為租賃設備有限,如因數量不足無法滿足申租人需求,矽聯科技將於簽回申租3日內通知申租人取消該租用。 申租人需於租用日前10日依矽聯科技指示繳納保證金。矽聯科技依申租人保證金入帳時間起算7天內完成機器檢測與整備,並送達申租人指定地點。 本系統僅提供申租人使用電子發票機制與列印電子發票,申租人之買賣交易糾紛並不在矽聯科技擔保的範圍內,矽聯科技亦不介入買賣雙方的消費爭議。 矽聯科技對於本系統所提供的服務,並不擔保完全穩定、安全、無誤、及不中斷。除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非可歸責於矽聯科技之事由外,當本系統之相關設備發生障礙時,矽聯科技將儘速處理之。 如因無法使用則退還租金保證金。 申租人應妥善使用與保管本系統所提供之設備,如因被竊、人為損壞等。同意矽聯科技由其保證金依設備原價扣除賠償(賠償後設備則歸屬申租人)。 租用期滿申租人需負責將租用設備返還至矽聯科技指定收貨地點。(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000號B1)。該運費由申租人負責。 若雙方因業務之需要,得於租用日前三日,以書面、電子郵件通知雙方終止本合約,申租人依本合約所繳納之保證金則依約全額退還(扣除匯費)。 若雙方因業務之需要,得於租用日前一日,以書面、電子郵件通知雙方終止本合約,申租人依本合約所繳納之保證金則依可依約扣除30%租金後退還餘額。 若雙方因業務之需要,於租用期間未達3天期提前返還,申租人依本合約所繳納之保證金則依約扣除80%租金後退還餘額。
權利義務. (一) 出租人應交付規格、性能符合承租人需求且無其他瑕疵之租用標的物,前開標的物交付完成時,承租人應於出租人提供之「租用標的物交付驗收證明書」(不限定格式)簽章確認後始完成交付程序。
權利義務. 一、 甲方保留隨時増、刪及修改相關地震資訊內容及格式的權利,乙方不得對甲方所提供之資訊內容做任何修改。
權利義務. 歷史建築臺中刑務所演武場所有建築物及場地由甲方提供,所有權屬臺中市,並依有關規定管理,乙方在不影響結構體及建築物安全原則下,得經甲方審議通過後調整空間使用。但其變更或增添工作物、設施、設備或消耗品者,應經甲方核可,其涉及建築管理與消防法令時,應由受託單位依程序申請辦理。
權利義務. 2.1 乙方之權利與義務 2.1.1 甲方依國有財產法第28條之規定,提供「嘉大昆蟲館園區」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基地上之附屬設施及營運資產出租予乙方營運,其所有權及其他與乙方使用目的不牴觸之限定物權仍屬甲方,乙方僅享有營運之權利,但乙方仍應負責維護管理;另「嘉大昆蟲館園區」周邊認養綠地(附圖二)除割草工作由本校負責外,乙方須負責平日的清潔、澆水及必要之綠美化。 2.1.2 乙方對租賃房地應盡善良保管責任,如因失火或其他因素致房屋損毀,應於15日內通知甲方查驗,其因乙方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並應照甲方規定價格賠償或按原狀修復,作為賠償,終止租約時不得要求補償。租賃土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論為乙方所為或第三人所為,乙方均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 1. 堆置雜物 2. 掩埋廢棄物
權利義務. 一、 甲方得每週諮詢乙方工作進度,乙方應派員赴甲方就工作項目、進度、成果、相關會議及問題作書面或口頭摘要說明。又工作期間甲方得派員至乙方工作場所了解實際進度,另基於業務需要甲方得通知乙方召開座談會或簡報。